在今天林郑的讲话中,她对撤回条例的后续解析中提到是动议立法会撤回方案。当初我以为这是香港相关规定的程序,然而不是!
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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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就是撤回条例并不需要动议立法会撤回,只需要在二读时由提出条例的保安局局长宣布撤回即可。动议立法会投票就存在被建制派操纵结果不撤回的可能性。
政府再次欺骗了大家,内地官媒表现出了他们正对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但他们忽略了他们确实让步了,这使他们失去了大量粉红、蓝丝的支持。香港更应该捉着这个破绽,坚定自己的立场,指出政府的龃龉,分化敌人力量。
更新:据港星岛日报报道,在受到质疑后,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应传媒查询,确认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复会后会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条,宣布撤回有关《逃犯條例》的条例草案,过程不涉及投票或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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