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男子到台灣騎車環島,卻被漏電的路燈電死,高雄地院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示意圖,非當事路燈。(翻攝自pexels)
中國一名錢姓男子於2018年8月中旬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錢男的家屬要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1,165萬元,雖然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不適用國賠,不過高雄地院指「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最終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錢男2018年8月12日到台灣進行自行車環島,於16日晚間6時40分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卻遭路燈電擊倒地,晚間6時58分陳姓男子與其女兒發現錢男倒在地上且無呼吸心跳,陳男立刻對其急救並通報警消處理,但錢男到院前已死亡。
陳女接受警訊時表示,「是不是被那個(路燈)電到,因為我剛剛有稍微電到」,並解釋父親在替錢男急救時,她剛好站在路燈旁,右手臂碰到路燈桿「感覺手臂麻麻的」,便立刻將手縮回;電機公會也說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加上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錢男左前臂外側至左手腕有電擊燒灼痕跡,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男家屬因此要求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不過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指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最終判處養工處賠償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但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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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直都是獨立的中華民國領土,所以根本就沒有什麼台獨大帽 !!!我一直說 台獨就是一個分裂狀態的描述
既不是問題! 更不是解答!! 問題是共匪 解答是反共維護民權!!
只是今天讓被共匪竊占的中國領土 稱為中國
我們就乾脆叫做台灣而已!
我對憲法的解讀就是,這是一個唯一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 但不是一個中國憲法(人民共和國),而是道道地地的反共憲法。
中國大陸上的人 就是我國的淪陷區同胞 此刻國民黨正跪舔中共 然後出賣國家 也出賣黨格國魂,
法律位階上「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這個是真相
兩岸共同的敵人就是共產黨跟國民黨 一起聯手禍害了人民長達近百年之久。今天製造分裂然後扣真正祖國一個台獨帽子
可笑 可悲
然後讓百姓互相憎恨! 讓島內紛亂 讓兩岸盡情互相傷害!
那些看不懂我的描述的人 其實既沒有讀通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獨裁專制 反民主一黨專政
也不懂中華民國之旨在於保障每個中國人的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的憲法,
中國人當然能民主 民主中國一直都在 只是我們現在乾脆叫自己台灣 (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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