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对于犯罪的人不能用正向激励来促使其改变,而非要限制其自由?

为什么 对于犯罪的人不能用正向激励来促使其改变,而非要限制其自由?

一个人犯了罪,会受到惩罚,至少限制其自由,甚至其它方面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吃喝,娱乐等。即使是北欧国家,也限制罪犯自由。

限制 自由是一种惩罚,为什么要用惩罚,而不是对其好言相劝,甚至给与其一些好处,使其改邪归正呢?

原因就是
一,责任与后果:犯罪是一种有意选择,限制自由是一种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方式。这种代价能增强个人对行为的责任感。

二,社会秩序的象征:限制自由表达了社会对某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系了社会的规范和规则。

我相信大多数人对惩罚罪犯,都没有异议。不会说,你这样惩罚罪犯,会使罪犯倒向更坏更邪恶的人,使他们抱团。

但是同样的事情,一些国家与中共勾兑,虽然这些行为不是法律上明确的罪,但是从国际政治来说,与邪恶勾兑,这就是政治上的罪行。所以如果美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惩罚,也是很必要,有很效的。可以增强这些国家的国际责任感,也是对国际秩序的维护。

但是川黑呢,就拼命的说,川普得罪盟友,让这些盟友国家倒向中国。可笑之极。

矫正一个不良行为,或者说犯罪行为。有正向激励,也有负向惩罚。对于一部分国家或者说部分人可能正向激烈有用,但是对于大多国家和人负向惩罚才是有用的。否则人类几千年来不会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则,对罪犯进行判刑 。

所以说川普“得罪盟友”是没问题的。

再引申一下,以前我说过习近平对中国人的恐怖统治也是有效的,因为维护政权 同样有正向激烈和负向惩罚两种。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维护政权的目的。究竟哪种更有效,更省成本,这个就因时因地而宜了。13年后的中国,习近平这种恐怖统治对维护中共政权 来说,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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