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大大熟读书单,酷爱用典故。比方这次,举了“商鞅变法”和“约法三章”的典故——问题是不仅在于找错了典型,关键在于找错了典型,典故又变成典型事故了。
商鞅大家都知道,为了实现秦国梦,为秦孝公变法,结果新领导上台被反攻倒算五马分尸,死在自己的苛法下,留下个“作法自毙”的成语;
第二个典故跟秦法也有关系。秦末由于秦二世(马鹿不分那个马鹿)治国理政不够精甚,全国人民揭竿而起。刘邦打入关中,群众纷纷跟他反应:秦法冗繁严苛,寻衅滋事者族诛,妄议中央者弃市。老百姓只有义务,权力都是领导的,没事还老改着玩。刘邦为收买人心,废除秦朝苛法,只约三条,是为“约法三章”。
所以习大大讲这两个“法治”故事想表达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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