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由你:83年严打,有些人是这样死的
案例一: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案例二: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案例三: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案例四: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案例五: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
案例六: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案例七: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案例八: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案例九:
原来南市区有一个拉车的在马路上和一个女邋三吵架,女邋三把自己的衣服脱了告他**,围观好几百群众,后来那男的被判流氓罪枪毙了。
案例十: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十一: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案例十二: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案例十三: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案例十四:
有一个姓钟的教书匠,涪陵人,被指控**女学生,屈打成招后,就投进死牢,镣铐加身一年零四个月!在绑赴刑场的前夜,高院下达了发回重审的通知,原来是“受害人”上诉翻供,并状告公安局制造伪证,冤枉好人。钟**被依法改判“死缓”,保住了脑壳
案例十五:
1983年“严打”高潮中,三个男青年“顶烟上”,光天化日之下,竟在铁西区一家饭店长时间猥亵吃饭的女孩子(据说主要是摸乳房),引起高层领导人的震怒,一句话下来,三人被捕,被“从重从快”处理了:一人入狱,另两人被枪毙。
案例十六:
83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
案例十七:
1979年9月9日下午3时许,崇明县跃进农场青工徐永康在控江路、江浦路口,因抢夺来沪农民出售的螃蟹发生争执。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施汉培将徐带至岗亭教育,徐拒不认错,施打徐耳光引起群众围观。有人当场对民警提出批评,施汉培当众承认错误。但少数混在人群中的流氓分子却抢施汉培的警帽,撕其警章,进行人身侮辱,造成秩序大乱,交通阻塞。4时,杨浦交通队接报,即由中队长率领20名干警前往维持秩序,表示一定会对违法民警进行处理,劝说群众疏散。这时聚集现场的流氓分子竟对维持治安的干警分割围攻,拳打脚踢,当场有3名民警被打伤。为避免扩大冲突,中队长决定全部民警撤离现场。此后,由于无人维持秩序,肇事者聚集不散,围观群众近2000人,秩序混乱。少数流氓分子开始拦劫轿车,将旗杆拉弯;向公共汽车内掷石块;推翻农民菜车;还有人进行扒窃、侮辱妇女、抢夺手表。晚上8点多,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女青年骑自行车经过控江路桥时,被流氓包围,车被推倒,人被拖到路边绿化地带,手表、皮包被抢走,衬衫、胸罩、裤子均被撕破,人身受到严重摧残蹂躏,后经联防队员与群众营救,送往医院。上海市公安局晚上8点半才接到报告,立即调大批干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在群众协助下,当场抓获抢夺财物、侮辱妇女的犯罪分子8人,经追审,先后依法拘留31人,逮捕10人。同年12月26日,杨浦区法院分别判处其中严重摧残妇女和打砸抢流氓犯有
案例十八:
我听说83年两个男人在公交车上打赌,看谁敢去亲一个美女,其中一个真的实施了……就被以流氓罪判处了死刑。还有的在恋爱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只要超过两个就构成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妇女,也被判刑。至于群奸群宿就更严重了,流氓团伙无疑,必然从重处罚。
案例十九:
我清楚记得有一个案件“四男三女同睡一床”,七个人同时被枪决!!
案例二十:
我初三一个同学,和别人一起,把一个女同学抱了抱,调戏了一番,最后被判刑15年。当时他才15岁,我都怀疑他当时发育完全了没有,怎么有能力进行什么“**”。当时政治课女老师,说起该案件,咬牙切齿,悲愤不已。好象这是她的耻辱。她说全校师生都会因为这个同学(郭光明)而感觉羞耻。
案例二十一:
中国的性自由是用生命换来的!我清楚地记得在83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案例二十二: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qiang jian,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案例二十三:
八十年代初期,短短几年时间的改革开放,老百姓能吃上饱饭了,但也造就了大批的地痞,流氓,小偷。于是有了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声势浩大,能错抓不能错放。量刑时间短到几天就可以下法院判决书。凡是挂在黑名单上的通通采用‘绝户网’。那一年,除了小‘虾米’,基本上平时有劣迹都进去了,一时间‘洛阳监贵’。监狱爆满,大便的地方都住满了犯人。平日里,批判的,宣传的,热闹非凡,好象人们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听老人说起过,一恶霸打人眼睛一拳,造成轻微伤,这家伙判了15年整。
案例二十四:
在80年代初的严打活动中如您穿成这样,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还可能枪毙。83年严打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么一个十分个人的事情,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具体多少年我不记得了,等到现在再看此事.叹……
一些感想:
1.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2.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
3.个人的行为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就不应该有罪! 1.吸毒2.淫乱3.自杀。
根椐中国刑法原理中的什么是犯罪的四大要素来理解1.吸毒2.淫乱3.自杀同样是无罪的。
那几年因为性而枪决的美女俊男太多了….有人因同居就枪决了!
4.那时候法院的判决书是公开贴出来展示的,我记得自己刚进城上学那阵子,是1982,1983年吧,经常去法院门口看布告。十个案件有九个都是“流氓罪”。那些犯了“流氓罪”的“流氓”,最后都是被枪决了事。名字上打了红叉叉,画了红勾勾。
也不知道那时候哪里来的那么多“流氓”。文革期间的性压抑太严重,物极必反,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 最新
- 最热
只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