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未获通过,将继续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9、10、11号主席令。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这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未能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此前,《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因修订认缴注册资本的缴足期限而备受瞩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规定公司股东须在五年内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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