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存废问题
其实死刑的确残忍、违反人道,如果从人权角度是应该废除。但问题是受害者/家属的人权又怎么办?那些痛失丈夫/妻子/儿女的人又怎么活?那些残疾的、被强奸幸存者又怎么过?废死派轻刑派愿不愿意出钱出力乃至亲身去照顾?如果不能,那TMD废死个蛋。
就像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废死,但是受害者得到的国家赔偿、个人赔偿、慈善组织支援,又可以折算多少价值?像弗洛伊德案赔了2700万和解金,其他各种谋杀、致残、强奸案件,往往也会获得高额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对受害者及家人还有各种救助机制,不因为受害而影响上学、就业、养老。
这些中国有吗?
就像挪威的“布雷维克杀人案”,国内媒体传着他在监狱里悠哉悠哉还能打游戏,讽刺废死。但其实挪威老百姓包括“底层”,过得也一点不比布雷维克差。那些枪击受害者家庭也得到充分补偿,家人也不会因为失去亲人而无法正常学习工作,也不会被歧视欺凌嘲笑。这样的前提下废死、乃至保障罪犯人道当然可以。
另外,西方有“政治正确”等盾牌保护受害者不受各种讥讽嘲笑等二次伤害,相反社会对受害者充满同情理解。而对加害者则是激烈谴责。这样情况下受害者及其亲属一生只受害那一次。而在中国,如果不能惩办加害者,受害者还会一再遭受来自各方的贬斥侮辱,加害者甚至得到各种“牛x”的敬佩和赞誉。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能像西方一样废死吗?
中国废死派的最大问题不是“圣母”,而是只对一方“圣母”,或者只愿意动动嘴皮“圣母”。这些人只考虑罪犯人权如何被侵害,而不考虑受害者已经被侵犯情况下多么痛苦、以后日子该怎么过。如果废死派能想办法帮受害者及家人弥补物质和精神损失,解决上学、工作、看病住房养老,他们再主张废死就没几个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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