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案民事诉讼双方以和解终结

刘强东明州案迎来意外转折,北美时间10月1日晚间双方律师团队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显示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和解细节未对外公布。该案原定于10月3日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市中心的亨内平郡地区法院开庭审理。

  声明称:刘强东先生和刘婧尧女士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误会,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今天,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伤害,双方决定消除误会,达成和解,为这次事件画上句号。除以上声明,刘婧尧女士及其代表和律师不再发表任何评论,双方也不会出具其它的联合声明。

立党锐评:

刘强东案开庭前夕,我还是不理解刘静尧的一系列迷惑行为。

女主家庭殷实,但毕竟和刘强东有差距,看到富豪名人,迷糊就迷糊了,做爱也就做了,为啥事后还要这样做?

为了交换利益,许诺资源,还是纯粹反讹一笔?

自己啥也没得到,反而被刘强东的团队挖掘到了所有证据链,把自己摆到今天的位置上。

1. 首先不可能是设局。如果是设局,一定会精心策划好,女主不会当天晚上对警方说自己是自愿的;

2. 其次强奸的概率也非常小,所有监控全程录像和警方证词都证明了一件事:女主是非常清醒、自愿地带刘强东回自己公寓,而不是所谓一群人灌醉后强奸;

3. 我认为最合理的解释:

男备胎(或者男友)追问女主,女主谎称遭到刘强东强奸,男主报警,警方到场后立案并调查取证。

虽然当晚女主对警方实话实说“不是强奸,完全自愿”,但是为了顾及男备胎(或者男友)情感,在当晚后不得不强行彻底翻供,声称遭到强奸,导致事情不断发酵变大。

逻辑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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