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柯文哲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求處28年6個月刑期

中央社整理北檢量刑意見整理如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2265004.aspx

柯文哲
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李文宗
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沈慶京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應曉薇
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彭振聲
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黃景茂
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邵琇珮
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端木正
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感覺是相當於民眾黨全滅,國昌要接受民眾黨殘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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