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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長文,而且在許多地方都有加註跟補充(例如法條補充),且來龍去脈和過程皆十分詳細,所以建議直接點鏈接閱讀原文。我認為是一篇值得花上十分鐘閱讀的深度報導。
事情簡述如下:
63歲季姓婦人去年趁72歲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弒夫,全案起訴後,適用今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制度,新北地院週一由院、檢、辯三方,一起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後連開三天庭審理,季婦認罪但主張長期遭家暴所致,檢方則認為季婦並未被逼入絕境而有其他選擇,今日下午宣判,合議庭依殺人罪判處季婦7年2個月徒刑;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宗有國民法官共同審判後所作的判決。
個人評價:
這件事很重要而且值得分享,這是台灣近年來最大的司法變革,也是第一次引入國民法官系統進行審理,而且是負責審理殺人的重罪。
根據審判長表示,國民法官的理性和素質遠超自己的想像。
台灣民間長期存在對司法審判的不信任,認為「恐龍法官」總是判太輕、根本不會判、無法彰顯社會正義、無法給被害人一個交代等等。國民法官制度便是因此而生,為了讓社會的聲音進入法院,讓判決的結果更能符合民意。
雖然已經有了幾次的模擬審判,但本案仍然是國民法官首次審理,結果看起來還不錯,應該也會是往後審判的一次良好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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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時也顯現出了家暴防治法的漏洞,看來要根治這個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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