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总局:福尔摩莎带有荷兰殖民色彩,不准在中国注册

商标总局:福尔摩莎带有荷兰殖民色彩,不准在中国注册

台湾中国国民党立委丁守中(外省人)近日表示,宝岛钟表公司向他陈情说,他们长期使用“宝岛FORMOSA”商标,但在中国注册商标时,却被中国商标总局认定“FORMOSA是荷兰殖民者对我国台湾岛带有污衊性的旧称,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驳回“FORMOSA”商标注册申请。丁守中表示,包括“宝岛眼镜”、“宝岛钟表”、“宝岛婚纱”等申请注册商标都被驳回,“FORMOSA对我们来说是美丽之岛,没有负面意思,是否应列为第五次江陈会议题?”

如果葡萄牙人看到这条新闻,估计要哭了。FORMOSA一词出自葡萄牙文,为“美丽”之意。15世纪航行经过台湾海域的葡萄牙水手们在海上遥望台湾时,情不自禁地惊叹台湾是“Ilha Formosa(美丽的岛屿)”。 荷兰殖民者在17世纪上半叶占领台湾后,继续沿用这个名称。商标总局却把葡萄牙语中的“美丽”当作污蔑性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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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一句,荷兰人占领台湾,是当时福建巡抚商周祚主动向荷兰人提出的建议,1624年,明朝政府派俞咨皋(俞大猷的儿子)率领军队,准备驱逐当时占领澎湖的荷兰军队,其后在一位商人李旦从中协调后,双方达成三项协议:“一、荷兰人退出澎湖;二、荷兰人占台湾,明政府没有异议;三、两国展开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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