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自杀未遂被判刑

因病自杀未遂被判刑

夫妻相约自杀未遂
冲动被判入监服刑

11月27日,与丈夫相约自杀未遂的曾某,被柯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6月18日,曾某多年的腰痛发作,疼痛难忍,竟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当日19时许,曾某从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欲自杀,被丈夫阻止,曾某即向丈夫提出一起自杀,丈夫表示同意。随后,曾某用菜刀将丈夫喉部割开,并用菜刀、剪刀割腕、割喉、刺胸自杀。两人被邻居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均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曾某丈夫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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