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各省

这次“土地新政”的核心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企业、三农来说会有3点利好:一是拿地成本降低降低企业投入成本;二是审批时间缩短从而获得发展速度;三是土地变现更迅速,推动乡村振兴。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这个“土地新政”,将显著影响中国未来城镇化进程,对于中心城市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这次“土地新政”的核心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下列3种征收土地情况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现在,这三种情况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其中第二项授权的含金量最大,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有幸成为首批试点。

  为什么选这些省市?因为他们人口增长压力比较大,土地矛盾比较尖锐,而之前对他们限制又太严。

  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国务院可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省市被选作首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如此,对企业、三农来说会有3点利好:

  1)拿地成本降低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2)审批时间缩短从而获得发展速度;

  3)土地变现更迅速,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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