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义工谭作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起诉 政治一审结束

地震义工谭作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起诉 政治一审结束

2009-07-31 11:19:45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5a0f79650100ehsz

肖雪慧

昨日,从王庆华女士那里获悉,她的丈夫谭作人已被成都市检察院正式起诉,开庭时间是8月12日上午9点半。谭作人将被起诉,她是头一天(7月29日)收到谭作人寄自看守所的信后才知道的。信中是一纸通知,告知他将被正式提起起诉,可委托家属请律师。这份6月13日的“通知”,谭作人6月29日才看到。到王庆华手里,又相隔一个月。而检察院于7月17日就已经正式提起起诉。好在,王庆华女士为保障谭作人的权益提前着手相关事宜的联系,聘请了浦志强、夏霖两位律师。如果待收到姗姗来迟的通知再作打算,根本来不及请律师。这中间,有关部门的小动作不说也罢。检察院究竟把什么罪名加诸谭作人,这才是最重要的。王庆华给了我一份起诉书副本复印件。照录出来,奇文共赏。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成检刑——诉字(2009)183号

被告人谭作人,男,195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1010219540515611X,汉族,中专文化,住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桃林村6栋6号,2009年3月28日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4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经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XX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June Fourth”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XX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XX”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June Fourth”,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XX”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分《XX20周年纪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XX”期间实施所谓的“XX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XX”二十年。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辨认笔录、挡获经过、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世体

代理检察员王一洪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真真

附:

1,被告人谭作人现羁押于温江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文书卷一册

==================================================

以上是起诉书全文。文本中,颠覆耶?诽谤耶?检察院自己都拎不清。说诽谤吧,诽谤对象有政府,还有“我党”。颠覆政权吗?证据呢?作为目击者记述当年广场情景、纪念死者、献血……

对了,说起献血,想到一件事。今年5月35日(好像还有前后几天),天府广场献血点,警车取代了献血车。过了一些日子,本地电视新闻有个内容,大意是:血库告急,呼吁市民积极献血。

根据这份起诉书,看得出来,前面所控纪念5月35日是虚,不便说出的真实目的是对谭作人就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就彭州石化项目进行调查、接受采访进行清算。

上述问题的真相,任何人都有权利追寻。谭作人却为此获罪。

案子将于8月12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第五厅开庭审理。希望密切关注这个案子。

请广为转载!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
更新: 王丹要求回國為譚作人作證的緊急聲明

近日從媒體上獲悉,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將于今日開庭,而起訴內容,包括與我的聯絡。對此我聲明如下:

一.我與譚作人先生有過幾次電子郵件的往返,但是內容都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的范圍之內。除此之外,我們沒有任何其他的聯絡,更沒有任何合作計劃。我們甚至連電話聯絡都沒有過。據媒體報道,譚作人先生的律師希望我回過作證,我很愿意就以上內容出庭,就我與譚作人先生的聯絡提供證言。我希望譚作人先生的律師盡快與我聯絡,也呼吁中國當局盡快發給我護照,允許我回國為譚作人先生作證。

當局以“與王丹”聯絡作為定罪內容,極為荒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中,從何時開始,把沒有任何行動內容,僅僅是聯絡,都列為“煽動顛覆政府”的行為呢?如果這樣的起訴可以成立,我所有在國內的親人朋友的安危,都令人極為擔憂。如果這樣的起訴可以成立,在境外曾經與我接觸過的中共當局的人士,是不是也要被定性為“煽動顛覆政權”?對于如此荒謬的起訴,我表示強烈抗議。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將我稱之為“境外敵對分子”,我要求該院出具法律文書,證明他們這種定性的法律依據。否則,我將與國內律師商討,以“誹謗罪”就該院這種任意定性的行為向成都市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王丹
2009.8.12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08/200908121014.shtml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评论 共49条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