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一统思想下的民族主义
“以爱之名,行恶之事”
你认同这种做法吗?
“为了十三亿人,为什么不可以将这群人关起来。你知道他们都是什么人吗?你有没有经历过这些人的暴力、威胁。这群人中但凡有那些威胁,为什么不能控制他们,难道放任他们去危害别人?”
“如果真的犯罪了,那为什么不送去监狱,而以这种名义去做呢?而且这些人中并不可能全是罪犯或者有暴力倾向的人呀,难道就要宁可错杀,也要杜绝潜在危害吗?”
“当你的亲人被炸死的时候,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一时语塞。
有一说一,当我的亲人、朋友被这些本可以控制的缘由所伤害时,我可能会后悔万分,悔不当初。
但是,细想之下,我惊讶于自己为何会产生如此的恶毒的想法?
“以爱之名,行恶之事”,似乎不再因为“恶”而被深恶痛绝,反而会拍手叫好。这种价值观或是逻辑似乎已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爱”是名义,也是结果,“恶”是方式,也是过程、手段。如果过程中产生错误,那结果又该如何判断?
“恶之事”从过程开始,就已经产生了消极影响,那么,不论它的结果如何积极,产生了多大的价值,它的“恶”将始终存在。
以上一点,应该是大家都应产生的共识。
所以,这种“恶毒的想法”——作为个体乃至于集体,凭什么去决定部分人的基本权利。
“从国家层面来说,或者说为了整个国家而言……”为什么这种类似于恐怖主义、种族主义的“国家主义”的观念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默认,是因为从心底的认可吗?
在遇到这种问题后,我时常在想,是我错了吗?还是我太过偏执了?
可是我认为我没有错,我认为是他们错了,而且错得很离谱。
纵观古今,没有哪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却没有与之匹配的思潮。
当代中国没有唐汉遗风,没有正统儒家,更遑论西方思潮,我们现在所学的不过是西方教育体系的产物。
现代中国的社会文化是基于功利主义的思想,从改革开放诞生的,那一句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才是好猫”,这句话开创了一个时代,影响了一批又一批人。深植于大多数勤奋的中国人心中的其实是这句话进一步演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你可以说,中国人很勤奋很努力的在追求美好生活,但是也仅限于此罢了,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熏陶下,三六九等的阶级差异再一次深入人心,追求更好生活的同时,精神上却是残缺不全——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人格的不平等。
“我凭什么去帮助那些人,管好自己就好了”,如果说“社会达尔文主义”孕育的是一群利益至上的野兽,那么普世价值观的意义是为了帮助我们成为一个更好的一个人,帮助我们成为一个有道德、有同情心、同理心的人。(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认为我说偏了,其实没有)
一个普遍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精神内核的国家或者群体,似乎是一个精神极端,但是这个国家的社会文化中似乎以“隐忍”为美德,这又难以令人理解。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在我看来似乎并不止这一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抵御外侮”似乎成了口号,总有一种“资本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感觉,外面的人歧视着我,所以我要更加强大。在这种以极端思想“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内驱力,不断推动“伪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滋生,“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现在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问题。
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受到几千年来“大一统”思想的熏陶,“和平、统一、稳定”是这个民族所真正渴望的——不排斥专制,努力生活,不犯法,就不会有事,这已然是一种共识。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通过消除异见,保证意识形态的绝对地位,利用这种“极端的”对“大一统”近乎偏执的民族主义,进一步达到消除潜在危害、巩固统治的目的,在这种文化中熏陶的产物,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的“平庸之恶”,我们的价值观被清洗,我们的道德观将不复存在,我们将是“恶”的帮凶,我们就是“恶”。
——Wi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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