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同情王佳佳法官被杀一案中的杀人犯,是因为中国司法体系本身就是作用于“维稳”

我认为王佳佳法官被杀这事,既不是一个性别对立问题,也不是一个阶级矛盾问题。

而是中国体制导致中国司法体系本身就不是设计来主持公道的,而是用来“维稳”的。

这就是为什么墙内所有平台都共情那个杀人犯。

因为在中国,普通人维权的法律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公检法作为暴力机关的权力又实在太大了。

许多人在墙内都碰到过跟那个老汉一样的“不公”,只是最终都选择了忍耐,而不是爆起杀人。

这个老汉和那个清华马翔宇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他们一开始都是老老实实走正规渠道维权的。

普通人无论是向纪委举报,还是在中国打官司真的是非常艰难,也需要很大的勇气。

因为中国司法机构对普通人的态度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恨不得不立案不开庭,最好全部调解结案,说白了就是按头让老实人吃亏。

所以这个老汉和那个马翔宇能走到法律起诉和举报纪委那一步,已经耗费了很多心血了。

现实里面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根本走不到开庭那一步,都是自己吃闷亏,自认倒霉就完事了。

但是这两个人的结局都证明了中国所谓的“正规渠道”根本不能保障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清华马翔宇好歹有个“学历光环”,还能靠自己的清华身份上网实名举报给自己讨公道。

而这个老汉就算实名举报了也压根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于是他就只能靠匹夫一怒来为自己伸张正义了。

而且中国司法还有一个特别恶心的特点,就是“和稀泥”。

压根就不是西方文明国家那种有一说一的法治系统,律师都起不了什么作用。

内核还是古代老百姓去衙门告官那一套,公检法先预设来打官司的普通人是“刁民”。

然后拿古代官员敷衍“刁民”的态度出来对待需要维权的普通人。

唯一区别就是古代中国要滚钉板、挨杀威棒,现代中国好歹文明一点,就拿漫长的法律程序来消耗你。

最终判决根本不是根据事实认定的,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故意恶心普通人,让明明合理的主张得不到司法支持。

其实就是让普通人以后都知难而退,少来给司法系统添麻烦。

公安机关也一样,中国晶哥为了保证所谓的“低犯罪率”,轻易不给普通人立案。

普通人无论吃了多大的亏,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就算报警以后,晶哥第一步上来就要求当事人调解。

什么家暴啊、打架啊、健身房跑路啊、理财暴雷啊、烂尾楼啊,类似于这种仅仅是普通人吃亏的案子,晶哥都不给立案。

所以很多墙内粉红对体制的幻灭都是从“亲自报一次警”开始的。

普通人为了让晶哥立案,比如烂尾楼和理财暴雷这些事,都得聚众拉横幅下跪哭诉,才能得到重视。

就这能立案还是比较幸运的,更吓人的是直接把聚众维权的普通人给“群防群控”了,不许他们去北京了。

说白了,就是觉得“刁民”维权是给官老爷们添麻烦了,想拖着拖着就让“刁民”自己吃亏结束呗。

而普通人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跟公检法耗着,所以很多事情都是拖着拖着就给拖没了。

各级信访也都是这么个思路,根本不是去想着怎么为维权的人解决问题,而是想着赶紧把维权的人给按下去处理掉。

这种事在西方文明国家根本是不可想象的,虽然西方可能会有收取高额律师费的讼棍,可能也有污蔑无辜人的检方。

但是好歹西方文明国家不会和稀泥,更不会把想要维权的普通人百般推诿,几个部门来回踢皮球连案都不许普通人立。

而且中国司法系统的问题根本不是“经济增长”能掩盖的。

之前这些矛盾一直没有爆发出来,是因为中国区大部分人都是“农村人”,没能进入城市化进程。

很多人都是把司法机关看作古代衙门,法官和警察看作当官的,把自己看作“老百姓”。

古代老百姓就是很怕和司法部门接触,打一次官司要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所以被欺负了也没有这个维权意识。

而城市化进程开始之后,一大批泥腿子靠各种渠道进城变成了经济体上的“市民阶层”。

虽然大家依旧没有什么政治权利,但是沾了西方文明的光之后,总算有点法制意识了,知道怎么走正规渠道了

然而中国司法体系还是拿古代官老爷对付“刁民”那一套来维稳,来和稀泥,来让普通人忍气吞声,这怎么可能不产生矛盾呢?

比如清华马翔宇那事,搁以前这人就跟祁同伟一样,被领导不明不白欺负发配之后,这辈子也就这么着了。

除非他去给大佬女儿当上门女婿,根本没人敢管这事,更没人为他伸张正义。

现在西方文明和科技的传入增加了互联网这个渠道,才让这件事曝光了,才让马翔宇“洗刷冤情”了。

所以中国司法体系要想彻底解决矛盾,要做的并不是什么普法,而是争取体制改革,让中国向西方民主发展,真正赋予市民“公民权利”。

市民有了“公民权利”,能够参政议政,成为公权力的直接来源之后,司法机关才能真正地依法治国,给普通人主持公道、寻求正义。

但是不幸的是,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墙内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出台网证网号,企图让大家都一键闭麦。

既然如此,这个老汉杀法官就是合理的。

因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本来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

既然老汉没有拒绝交税的权利,他就只能靠“杀得人头滚滚”来换取自己本应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的“血酬”了。

红迪:https://www.reddit.com/r/China_irl/comments/1esn3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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