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入赘”这事情怎么看待?
不谈空的,说实的
双方感情上假设是彼此深爱
假设入赘协议大致包括:
1,过年过节主要去女方家上门。(去男方家上门亦可,但次数相对少)
2a,婚前财产公证,女方提供房子,房子只写女方名字
2b,写双方名字但明确份额,女方占绝大多数。
2c,写双方名字,平均分配
3a,子女跟随女方的姓(所有子女无论性别都跟随女方的姓)
3b,子女跟随女方的姓(直到生出男胎为止,这样女胎可以跟随男方的姓)
4a,男方必须打理/继承女方家的事业(如果有的话,涉及到将来工作问题)
4b,男方对女方家的事业是否接手可以自由选择(如果有的话)
5,附加的如:婚前协议如果男方婚后出轨,则XXXX
还有一些不成文的,例如:将来小孩子要叫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等等
至于对男方来说嘛,有房,有车,有钱,有老婆,少奋斗X年等等…
大家觉得能接受/不能接受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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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是v3版了
[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0-8-5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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