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荣幸,我今天上《南都》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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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A大湿今天上《南方都市报》鸟

网友写信申请信息公开 公安部:请咨询有关部门
广州一大学生申请公开全国警方收取的行政罚金总额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 1167 版次:AA21 版名:网眼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4
作者:张东锋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3月初,网友“YODA大湿”在自己的博客上贴了一张寄往公安部的信封和一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图片,申请公开“2009年全国公安部门所收取的行政处罚金的总额”。4月初,他收到了《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10年003号》,告知他因为所申请内容不属于公安部掌握的范围,所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他向“有关部门”咨询。
3月初,网友“YODA大湿”在自己的博客上贴了一张寄往公安部的信封和一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图片,申请公开“2009年全国公安部门所收取的行政处罚金的总额”。

4月初,他收到了《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10年003号》,告知他因为所申请内容不属于公安部掌握的范围,所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他向“有关部门”咨询。

“YODA大湿”是广州一所大学一年级学生王璋照,他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是想“看看政府部门的诚意”,还真收到了回复,但这个“有关部门”让他有点失望。

收件地址:公安部

对王璋照来说,这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多少有点行为艺术的味道。他对南都记者说,之所以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其实并没有特别的用意,只是在《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了之后,“看看政府部门的诚意”,而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在博客上作了描述。

3月4日,他发出博客《收件地址:公安部》,贴出信封和申请表的扫描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2009年全国公安部门所收取的行政处罚金的总额”,至于对“所需信息用途”的描述,则更像是申请信息公开的理由:“《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行政机关应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公安部这样的部委申请信息公开,王璋照不知道最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他当时在博文中写道:“半小时前刚刚把这封信投入信箱,不知道最后结果会怎样?”“永远得不到回复?被当做刺探国家机密的被抓起来?或者是真的能等到一封可以给出我所需要的信息的回信?”

收到了公安部的回信

“忐忑不安地期盼了好久,终于收到了公安部方面的电话。语气挺友好的,比我想像中的要好。”4月11日,王璋照发表博文《收到了公安部的回信》。

公安部在回复中表示,“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咨询”,署名是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的最后,还附了一行解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实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原则,公安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对此,王璋照难掩失望,“仔细地看了几遍,很失望。”与网民关注的焦点不同,让他感到失望的是“有关部门”这个字眼儿,“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

在他看来,同样的《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其第三项还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公安部去年收到申请26件

根据《公安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公安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15件。在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6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件,因其他原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8件。

本报记者 张东锋

照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bcbbe00100ipd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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