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家4口结伴自杀,母亲幸存4年后,被判死刑

就在一个多月前,3月12日。

一个名叫孙明轩的男人,收到了山东高院对于他34岁姐姐孙乐乐的二审判决结果:

死刑。

一个月后的4月15日,也就是前两天。

南方周末一篇报道《审判一个携子自杀者》,划开了这起惊人案件的真相:
一家四口,父母带着两个双胞胎孩子一起自杀,母亲却意外活了下来。

事发一年后,年迈的奶奶又跟着自杀。

最终,苟活下来的母亲,还是被告上法院,判决了死刑。

一个家庭,5条人命,因为当初一个决定,都没了。

它不只是一起残忍的命案。

更是一桩交织着亲子、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悲剧。

案发后,孙乐乐的前同事回忆起一件事。

她曾和孙乐乐聊到好几起新闻里母亲带孩子跳楼或投河的悲剧。

当时,孙乐乐就悲伤地表示理解。

“如果不是走到绝路了,谁愿意带自己孩子走?”

在法庭上,孙乐乐也说,她和孙涛怕他们都死了,两个女儿会“在世受人冷眼”,才选择携子自杀。

这想法正常吗?

似乎,也“正常”。

曾经有媒体统计近些年相似的37起携子自杀案件。

有母亲带着孩子奔赴死亡的,有父亲杀了孩子再自杀的,有父母双方将孩子一起带上绝路的。

我印象最深的:

当一位35岁的母亲和两个孩子被从河水中打捞起时。

人们发现她将她的手,与两个孩子的手紧紧捆在一起。

这些悲剧背后,有争吵,有抑郁,有暴力,有经济问题。

但无一例外,这些父母因为绝望一点点掐灭了自己生的希望。

又悲观地设想,自己是痛苦的,所以孩子也是不幸的。

自己将要离开,孩子也会孤立无助。

所以觉得将孩子也带离人世,是在终止孩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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