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句說話’all cop are bastard’
意思是其實天下烏鴉一般黑
警察本來就是壞招盡出(他們的理由是對付壞人,自己也必須得狡猾一點)
看rambo,主角被小鎮警局無緣無故抓起來拷問
可笑的是 警察作執法者,美國警察的平均智商是比全國水平要低幾點……
整個社會成了混混執法/,或者弱智執法
在全世界,警察嚴厲的執法慢慢成為了引起動亂的根源
全世界發達國家近半世紀最嚴重的動亂/示威,源頭/擴大原因無一例外是警暴
美國洛城暴動:原因是警暴
法國黃背心:政府已讓步,熱度維持的原因也是警暴,大量警察被杯葛至自殺,有警察全家被當街殺害
法國05年暴動:原因是一名14歲少年被警察追捕時死亡
11年英國暴動:原因是一名男子被警察射殺
香港這次:警暴是升溫的最主要原因
韓國:當年就是有大學生被拷問至死+被催淚彈射殺
整個動亂的方程式=
上街普通遊行示威>警暴>引發更多人動亂>警更加暴>示威者更暴力>政府受不了讓步>示威者吞不下警暴的氣,繼續攻擊警察>沒完沒了>政府須作出比原來更大的讓步才能平息(下台)
另一方程式(出現在落後地區):政府死不讓步>外國勢力介入 示威者武裝起來叛亂化>內戰>原政府警察高層被處決
幾乎沒有一國能通過警察嚴厲執法解決問題
反而只會引起更多問題
然後談談問題在那裏:
警察的作用有5-6種
「民生事務」:什麼小孩不見了,家庭紛爭,丟了錢包之類的
「治安問題」:黑社會,小偷之類
「大型案件」:有組織犯罪,高科技犯罪等
「恐怖活動」
「社會運動」
好了問題在那裡?
就是執行不同職務時的手法和態度應當不同。就是說你不能用對付恐怖主義的態度去對付小偷
對付民生事務應當以溫柔的手法
對付治安問題應以威權震懾混混,調查未必要太仔細
對付大型案件應仔細調查
對付恐怖主義應該以shot to kill原則
對付社運則應該控制人群情緒/行為
可是警察這種有執法權,又有槍權的職業
很容易就會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是SWAT 或者以為自己是大神探長 或者正義神槍手
好了用垃圾港警來作例子(真的是垃圾)
港警的主思想是應付「治安問題」那種「威權主義」,調查不認真(亂抓人)
在對付社運時如此(應付遊行出動便衣警察以及臥底,古今中外嘖嘖稱奇)
對付大件案件時也如此(幸好香港不多大案)
以威嚇等方式,草草結案
另外現在慢慢轉向就是用對「恐怖主義」的手法
在對付社運時人開槍可以看見這現象
甚至民生事務時也是如此(早幾年有夫妻爭執,丈夫拿起𠝹刀結果被射殺的案件)
最最最極端的例子就是中國,對付社運從來都是shot to kill
好啦,那我覺得應該如何解決呢
其實某程度上中國的警察分工設計得很不錯(當然實際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民生事務有民警
治安問題低端有民警,高端有刑警
大案有刑警
國家安全問題有國安
恐怖主義有武警swat
處理動亂/社運有武警
政治性問題有中紀委
其他國家可以參考
題外話: 我為何說香港警察很垃圾。
因為你看見的…
在街上巡邏
處理家庭事務
處理搶劫
處理遊行
處理暴動
全部都可以是同一名警察用同一手法完成
你說不同部門有分工,我也很好奇為何全部警察都像倒模一樣,人格手法一模一樣
相當於你有天看見你的反黑隊長 在街上用打混混的方式打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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