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宣传该不该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

中宣部公开讲话的那些人,有很多是违背人民利益,昧着良心做中共的传话筒。这些人说的与人民为敌的言辞,该不该以个人身份接受法律制裁?

我认为是必须的。任何跟未来新中国的民主政体敌对的人,无论代表自己还是旧势力,都必须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也就是曾经在官媒上喊话的,都要经过未来新中国特别审判,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一个都不能放过。而且,旧势力的帮凶应当按照旧势力的法律来量刑,该关就关,该枪毙就枪毙。清理完这批人,新中国就可以废除死刑了。这是我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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