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修法允许女性在下午6点后工作

斯内阁已批准修订1954年第19号《商店和办公室雇员(就业和薪酬管理)法》,允许女性在下午6点后工作。

该决定是在考虑到包括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和通信技术使能服务等各部门的一些商业机构提出的要求后作出的。

由于这些机构的性质,这些机构的雇员需要与不同时区的组织一起工作。
然而,根据上述法案的规定,女性只能在下午6点后受雇于一些有限的工作岗位。

兰卡政府表示,它已确定有必要修改现有的限制性法律规定,以允许女性在晚间就业。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