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判,跨部门宣判,纳粹有没有做过这种事?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有關英方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的言論時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是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香港特區執法部門秉公辦案,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合情合理合法。對香港國安法污蔑抹黑、干擾破壞的圖謀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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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交部的,代表国家发言,凭什么对一个未审的嫌疑犯未审先判?更别说这是香港的官司。
这种未审先判,其实连大陆本土表面上都摒弃了。比如现在都会改称呼为犯罪嫌疑人,而不会像毛时代那样进行道德、政治审判。

有人可能说我废话,中共就是这样,更过分的事都有。
但我们就要尽己绵力,不断向身边人科普何谓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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