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人权宪法(建议稿,2019年12月21日更新,附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主
第三章 法治
第一节 三权分立
第二节 公共机关行为准则
第二编 人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人性尊严
第三章 平等权
第四章 自由权
第一节 一般行为自由
第二节 人身自由
第三节 信仰自由
第四节 表达自由
第五节 文化自由
第六节 信息自由
第七节 集会自由
第八节 结社自由
第九节 工会和罢工自由
第十节 经济自由
第十一节 出入境和迁徙自由
第五章 关于法益的人权
第一节 人格权
第二节 财产权
第三节 继承权
第四节 婚姻
第五节 亲属
第六节 特殊群体的保护
第六章 参政权
第七章 请求权
第一节 引渡
第二节 遣返
第三节 政治庇护
第四节 领事保护
第五节 请愿权
第六节 处罚
第七节 国家赔偿
第八节 行政程序
第九节 诉讼权
第十节 生存权
第十一节 教育权
第十二节 语言及文字权
第八章 抵抗权与不服从
第三编 基本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组成要素、标志和语言
第一节 领土
第一目 联邦领土
第二目 省领土
第二节 国籍
第一目 联邦国籍
第二目 省籍
第三节 标志
第四节 通用语言及文字
第三章 公共权力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行政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检察
第三节 司法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司法权划分
第四节 财政
第五节 财产公开
第六节 国际条约
第七节 自治
第八节 公民投票
第四编 联邦公共机关
第一章 联邦总统
第一节 选举
第二节 任期
第三节 职权及义务
第二章 联邦议会
第一节 选举
第二节 职权
第三节 组织
第四节 联邦议员
第五节 立法
第六节 预算
第三章 联邦理事会
第四章 联邦政府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联邦直接行政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联邦公安部
第三目 联邦外交部
第四目 联邦国防部
第五目 联邦司法部
第六目 联邦财政部
第七目 联邦交通部
第八目 联邦教育部
第九目 联邦经济部
第十目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
第十一目 联邦法官委员会
第十二目 联邦选举委员会
第三节 联邦间接行政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联邦中央银行
第三目 联邦交通调查局
第四目 联邦采购监督局
第五目 联邦金融监督局
第五章 联邦宪法法院
第一节 组织
第二节 管辖
第三节 审理与裁判
第六章 联邦最高法院
第七章 联邦审计院
第五编 过渡条款
第一章 联邦宪法生效
第二章 继承
第三章 私有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联邦企业管理局
第四章 转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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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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