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最典型的美國,總統,州長,市長互不隸屬,總統無權插手州事務(當然這個有例外,比如當時艾森豪威爾讓82師去阿肯色?護送黑人學生上學,應該是在州法和憲法有衝突的情況下總統可以插手州事務吧,各位朋友可以幫OP解惑),他們都是由選民選舉出來的,然後國會,州議會和市議會有監督立法及彈劾的權力,法院則是握有司法權,聯邦制應該和三權分立是綁定的,嚴格來說美國其實並不是democracy而是constitutional republic。
我的問題是,同樣採取民主選舉而搞中央集權而非地方自製的國家,他們是怎麼運行的?是選舉出總統,然後總統有權力去任命地方長官嗎?還是說地方官員也是民選但總統可以直接罷免他們?有了解的一起來討論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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