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阳市文峰区郑家村张艳峰向省委书记信箱实名举报安阳中院闫丽杰法官枉法裁判

我叫张艳峰,身份证号:410522198804065837地址:安阳市文峰区郑家村。2017年文峰区政府违法强拆我父母的房屋,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5行初118号判决文峰区政府强拆违法。202042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05行赔初10号赔偿判决书。

1:安阳中院阎丽杰法官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法庭庭审监控录像为证}故意偏袒文峰区政府,违法判案,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审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当庭质证。9个月后才提交一组证据,超过举证时间,应视为放弃举证。本案是由被告违法强拆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一审法院却采纳被告证据,说文峰区政府的违法强拆并未导致控告人张荣祥的补偿权受到侵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以权办案。

2: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及选用我家人从未参与,由文峰区政府单方评估,不合法,评估结果明细不明确,也不应该认可合法性?

3:同案不同判,同一批次文峰区违法强拆的房屋赔偿,文峰区又单方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价格4010元,而我的却只认可480元每平方。蹊跷的居然是同一家评估机构,做出两种评估?

在当事人未与文峰区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文峰区政府在强拆被确认违法,当事人已经申请国家赔偿之后,强行给我父亲新开银行账户将补偿款打到账户。指使阎丽杰法官判决未导致当事人补偿权受到侵害,不予补偿?故意混淆补偿跟赔偿,拒绝赔偿,已达到文峰区政府相关领导强买强卖的目的。

5:最近一次去安阳中院信访,由李玉清院长接待,跟李院长提到上述问题,惊叹居然同案不同判,当面打给阎丽杰法官询问情况,阎法官说是文峰区政府让这样判的,真想不到在法治社会,原来都是文峰区某领导居然可以命令法官如此违法判案、以权判案。

张艳峰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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