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当我提到法治,就会有五毛小粉红来怼我,法律不也是由人制定的吗?法治和人治有什么区别?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借此回答一下。
把法治和人治混淆,这个是典型的定义错误。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由人去治理,而在于由人怎么治理。
在宪政国家,由于法律是根据宪法和民众的意愿所制定的,因此要求国家依法治国(法治)可以使得国家在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时能尽可能的符合充分民众的意愿,能尽可能的避免公权力滥用权力侵犯民众的正当权益。相对而言,依人治国(人治)则是指治理国家时,无需要求尽量体现民众的意愿,而由部分拥有统治权的领导者进行集中决策,这种情况下如果领导者的个人能力不足或者品行不端,就容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侵犯民众的正当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治国或者说法治并非指机械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是指依良法而治,因为在人治国家,统治者的意愿往往也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由于这些法律无需要求体现民众的意愿,是恶法,因此并非法治。
同理比如专政和宪政都是由人去施行,难道两者是一样的吗?肯定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由人去施行,但前者讲究由一部分人决定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后者则讲究决策既要体现多数人的民意又要照顾少数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并不在于国家是否由人来治理,因为两者都是由人去治理,也不在于国家是否依照法律治理,因为两者都可以是依照法律来治理,而在于人如何去治理,在于治理所适用的法是否能尽可能的符合广泛民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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