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龚钢模欺骗了李庄,李庄欺骗了整个世界!

浦志强:龚钢模欺骗了李庄,李庄欺骗了整个世界!

据人民网报道,李庄案二审开庭,意想不到的场景是,“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却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这位曾号称不惜以“牺牲”推动法治进步“一小步”的大律师,居然沦落到“认错”的地步。这大开大合的戏剧冲突,着实令人目不暇接。
不曾想过,李庄案会以闹剧的形式如此收场。二审开庭,便与我的设想迥异。见到允许证人出庭的传闻,也曾天真到以为肯再走一遍过场,没准儿会有神来之笔,顶不济也能借机把质疑喧嚣,稍稍平抑。可惜李庄从一审高调强项,突变为二审婉转低回,“百炼钢”被重庆化作了绕指柔,相信个中稀奇,除了李庄和他的律师,只有重庆说得清楚。

自由即将失去的关头,与龚钢模的面临生死,可以等量齐观。但问题是,你可以跟任何方面交易,只要有助于走出牢门,但不能以真相和程序正义乃至个人操守为代价——高一飞教授相当擅长的“诉辩交易”,不该是这么耍的!何况早知如此,你又何必当初!赶在一审及早就范,岂不更为主动?我不相信,事实和法律在李庄、高子程、陈有西心目中,会同时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莫非你们代表的中国律师,斥了强词夺理奴颜婢膝之辈,他们随时可以置正义和程序于不顾?!

我坚信,李庄低头认错的背后,各方一定有过磋商的过程。不见兔子不撒鹰,是李庄和重庆相同的心思:双方都有急于“了结”脱身的愿望,但麻杆打狼两头怕,面对以强项示人的李庄,重庆贸然抛出邀约的可能性很小,反之亦然。交易得以达成,有赖于律师从中撮合,毕竟能合法见到李庄暗通款曲的,就只有他的律师了。高子程若称事先对临阵低头一无所知,陈有西若解释李庄认错出于不得已抑或旨在“调侃”,都是第二次在拿全国人民当傻瓜:这年头儿忽悠也要有技术含量,坐视人们在曾经跌倒的地方重新跌倒,这样做不厚道。

对李庄低头的隐情,我不理解更没兴趣费脑子。律师不能歪曲事实,不应曲解法律,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你这么搞算哪一出呢?!李庄两个月来过于迥异的表现,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你今天认错是对的,那一审的强硬和申辩便是无理取闹;你今天认错情有可原系“不得已”,倘若“不得已”指向了缓刑抑或免刑结果,那就既暴露了重庆的卑劣和李庄的无原则——你们上春晚玩儿假唱也就罢了,但把录音机搬到聚光灯底下“放碟”,然后再告诉我你们是在真唱,想乞求我原谅你的“不得已”,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打黑打黑打到了这光景,要再瞪着眼黑打下去,总有难以收场的那一天。从来都说律师忽悠背叛委托人,没成想龚钢模出奇兵举报了李庄,重创律师对委托人的信赖不说,还让其后“赶场”律师们噤若寒蝉,额外清零了一向以操守著称的《中国青年报》的操守,重庆一石三鸟以上,出手果然不凡;其后,李庄案牢牢吸引了民众眼球,复让西政学界的无良无信无德大白,一举席卷了龚钢模文强案庭审的票房,颇有类于《阿凡达》之于朱军力挺的《孔子》。但作为一审冲突的延续,二审甫一开庭,便好戏连台,李庄爆出的如此意外,其冲击力甚至不亚于其被雇主的举报,!不惜申诉到最高法院以求公正的的正义牛皮,至此伴着苦主儿的呢喃细语,痛痛快快泄光了腹中所有的气——GAME OVER!人家不想玩儿了!

我坚信,龚钢模免死保命的合同目的,正在日渐成为活生生的现实,怪不得我要狗尾续貂胡思乱想了:没准儿过几天有人会告诉我,这举报律师也是预先排练好的苦肉计:既然依法“捞不捞得出”没把握,不妨以此绝招儿涉险豪赌一生,只要能达到免死保命的合同目的,对这个勇于献身的律师,岂止已付150万不能索还,说好奖励的那两千三万,龚家也不会爽约才对!绝处逢生,方显康达本色!

最大的可能,还是李庄与龚钢模原本就是一路货色,只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龚钢模为保命欺骗了李庄,让世人跌碎了眼睛,但李庄为自由欺骗了整个世界,简直让大家跌断了镜框!如果说,不曾有人肯认可龚某的不仗义,但确曾有不少人期许过李庄够仗义。可惜跳蚤终究是跳蚤,倘若龚钢模之欺骗李庄,至多像对本约翰逊破纪录时的“模仿秀”,那么李庄的欺骗整个世界,更像本约翰逊禁药丑闻爆发时的情景再现,他才是站在龚钢模肩上的那位巨星!假如李庄本来有过不惜舍身成仁的一闪念,那今天他的幡然低头,只能说令人遗憾但毕竟情有可原;但假如他原本就没有过这个念想儿,那么今天上演的这出闹剧,就只能说是其行事的正常逻辑。因而,知李庄者,唯重庆也!陈有西董事长,干脆鸣金收兵,打道回府也洗洗睡吧。

重庆的天儿的确该凉了,角儿们的心里也都有了底,李庄身上被加多了一件棉大衣,或许就是对他肯识相甘作乖孩子的奖赏吧!高一飞和潘金贵的西政诸公,至此终于可以歇口气了:大家全他妈一样,“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不他自己都认了,你萧瀚之流岂不是结结实实又输了一阵?!还是多关心关心刘讲师和谭作人吧,他们才是社会的脊梁。见个人就往墙上扶,那可不成。

浦志强 2010年2月2日 14点35分2月3日 1点30分改定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评论 共50条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