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

“海南日前出台《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據海南日報,省公安廳從全面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條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推動民營企業提振信心、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甚麼鬼主義,這不是變相的給予特權嗎?

“海南將對民營企業上市予以財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業上市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並在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那些獎金,不應該優先用在幫助那些不能上市的公司嗎?這樣明目張膽的錦上添花、撈政績,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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