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九歲童慘案,百人袖手旁觀。
南京一判小孩,就看見後果了。
形成反莖的是,又一城今天有幾位沒有警員證便裝警員突然拿警棍拘捕,做成圍觀者(又一城的市民與太古城一樣,是中上層精英人士)加入打鬥,當然昨天又有很多私了。
二者都對法律及執法體現了的不信任,可悲的是,內地竟然有人這樣辯解。
而香港人如遇上這些事,就會以執法”真空”,要正義的實現,就用自已主觀的方式,就算見有武器都拿什麼去加入打鬥,當然可以救這孩子,但打得嚴重什至不節制,可能會死人。
應該說,是什麼令我們走到這個這個地步。而距離一戰已101年,人民的麻木或狂怒沒有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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