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那批人该不该死?支持还是反对?

珠海事件中死难者,他们是罪有应得,还是无辜受害者。

我现在在心辩。

该死的理由是:

这种报复社会的事件,不是哪一个单一官员,或者公司领导造成的,而是这个社会造成的。就算是中共做的恶,那谁把中共送上台的?谁让中共统治这么稳固的?中国人啊。每一个中国人都是有罪的。所以说既然每一个中国人都有罪,那么自然是死不足惜。
而且还有平庸之恶的说法,当犯罪链条足够长时,每一个链条上的人都有”理由“说自己无辜。

逻辑:无论是什么事件,最终可以追溯到中国人把中共送上台,维护中共的统治,所以中国人有罪,中国人该死。

至于是不是死罪,这里还有个问题。很多事件不能用法律眼光来看,虽然法律上很多事情不是死罪,但是以天道,因果来看那就是死罪,很多因果故事,一个人因为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烧坏,在失火时,不愿意开门让邻居逃生,结果邻居死了,他来世投胎成猪。

不过反过来,同样,我也能找到理由证明这些人不该死。

为什么呢?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就把报复对象扩大化,扩大到全体。那不就是恐怖主义吗? 虽然我们知道具体行为上是穆斯林错误。比如对女性的各种不人道,各种风俗习惯都是野蛮的。但是这里先假定,穆斯林这些问题上,并不是错的(注意这里是方便思考,假设并不是错的),那么在安拉大战基督时,穆斯林也可以认为,你们的政府所做所为,都是你们造成的,你们给这些政府交税,投票支持。所以这些平民,也是罪有应得。
这样对平民的恐袭就是正当的,因为这些平民并不无辜。

所以,反对恐袭与认为献忠事件的死者死不足惜,在逻辑上是一样的,但是观点上却是相反的。这时标准就不统一了啊。人不能双标,否则受不了,会内耗。

这时选择有两种:
一,改变其中一个观点。 反对献忠或者支持恐袭。
二,打补丁。怎么打?认可对平民的杀戮。即在形式上,不反对杀害平民。按事件本身的正邪 ,利弊来决定支持或者反对。比如穆斯林恐袭,由于你们本身就是错误的一方,所以我反对你们恐袭。而不是由于你们杀害平民,所以我反对你们的恐袭。

所以说现在我在思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编理论,或者修改观点,来使自己内心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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