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俄羅斯主導的「聯合國新網路犯罪公約」將影響言論自由與創作自由。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30&snA=646393

今年 7/29~8/9是舉行新聯合國安全公約的重要總結會議,然而過於寬泛的解釋草案內容,除非做出重大改變,這將會是這個世紀以來對基本人權最嚴重的威脅。儘管該草案已經協商兩年半以上,然而各國對草案內容幾乎有無法妥協的分歧,直到今年二月的第七次協商會議結束,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主席依然表示該草案有嚴重缺陷,難以界定的刑法構成要件到如何執法等問題都無法達成一致。

今年二月的討論希望界定如何界定言論的「刑事犯罪」,以及如何制衡調查中對公民監視的濫用,甚至是沒有任何權力能制衡對公眾大規模監視的行為,儘管場外的企業、人權團體不斷警告該草案的危險,但爭議與缺陷始終沒有得到解決與定律,威脅人權保障的風險依然存在。

電子前哨基金會EFF 的紅線

我們 EFF 與數百個團體和企業呼籲聯合國,如果上述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公約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條約只限定於刑事犯罪,沒有建立任何救濟與保障措施,沒有對相關從業人員、技術人員、吹哨者和記者等強而有力卻明確的保護,EFF 再次呼籲各國政府不要簽署此草案。

EFF 回應了此類要求,其中包括:

首先,公約必須俠義地定義與網路相關的犯罪,完全排除與擬議公約中的人權法相抵觸的過於廣泛的內容相關犯罪。

其次,它必須包括對安全研究人員、舉報人、活動人士和記者的強有力的保護,以確保他們不會因履行其基本工作而受到不公正的刑事定罪。

第三,它必須納入全面的人權保障措施,包括適用於整個《公約》的合法性、非歧視、合法目的、必要性、相稱性、透明度、有效補救和事先司法授權等原則。

第四,程序措施和國際合作的範圍必須僅限於所定義的網路相關犯罪,並制定明確的最低限度強有力的保障措施,防止濫用監視和資料共享,並充分保護個人資料。

第五,直接共享個人資料必須僅限於特定的刑事調查,並受到文本本身規定的強有力的最低保障措施的約束,以防止濫用,例如需要遵守合法性、必要性、相稱性、透明度、用戶性等原則通知,並且需要事先獲得司法授權。

第六,主動分享個人資料必須受到嚴格限制,並以遵守最低維護標準和國際人權法為條件。

事實上,該公約將成為賦予壓制性國內法的國家對權利和自由施加任意的迫害和違背比例原則限制言論自由的工具。隨著新談判的到來,《公約》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乃至關重要。

延伸議題:
新安全公約對於 ACG 文化的衝擊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5630372

感想:這個月初,由垃圾國家們提出的新網路犯罪公約,將迎來最後協商,若該條約協商後的草案未能保障言論及創作自由,將會被那些垃圾國家們用來打擊意見人士的工具,希望歐美及日本韓國等民主國家,能夠擋下該條約。也願神眷顧我等自由民主。

目前贊成垃圾條約垃圾國家如下(全是中俄的小弟們及低人權國家):

中國、印度、印尼、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卡達、俄羅斯聯邦、盧安達、安提瓜和巴布達、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 不丹、多民族玻利維亞國、波札那、汶萊達魯薩蘭國、蒲隆地、佛得角、 柬埔寨、喀麥隆、查德、科摩羅、古巴、北韓、 多明尼克、埃及、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史瓦濟蘭、衣索比亞、加彭、 甘比亞、幾內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伊拉克、牙買加、 約旦、哈薩克 史丹、肯亞、科威特、吉爾吉斯、寮國、黎巴嫩、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蒙古、莫三比克、緬甸、納米比亞、諾魯、尼泊爾、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 、阿曼、巴基斯坦、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席爾、新加坡、所羅門群島、索馬利亞、南非、斯里蘭卡、 蘇丹、蘇利南、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塔吉克、泰國、多哥、土庫曼斯坦、烏幹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烏茲別克、瓦努阿圖、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越南、葉門、辛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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