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中国政策法律法规解读(2025年12月)(第十六期)


编者按:习近平登台过后,高喊“从严治党”,包括不允许党员干部“妄议中央”等,江胡时代,当局对党员干部太过放任,从而导致腐败蔓延与升级。从严治党无可厚非,但是,底线是尊重人权,党员干部也有人权,党纪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食品安全一直是中国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当局为此出台的诸多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特供制度的存在,普通民众的所食所饮并无安全感可言,金龙鱼作为食用油生产的龙头企业,在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可谓我行我素,一则用油罐车装食用油,二则利用司法机关打击质疑与批评者。当兰世立单挑金龙鱼过后,大众鼎力支持,使其股价大跌,可谓大快人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虽然看似内容严厉,但是,公众对其执行效果仍不容乐观。外卖配送人员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不管是在用人单位还是顾客面前,都相当弱势。在失业率飙升的情况下,从业者往往只能是待宰的羔羊,只能绝对服从,而无力讨价还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订,并会在2026年年初生效实施,其中两条备受舆论关注与热议,一是私聊黄色内容可能会被治安处罚,二是将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很多人担忧,前者会成为打击敏感群体和增加非税收入的又一利器,二后者则是为权贵和利益阶层的子女服务,制造新的社会不公。

本期目录

一、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监管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开始执行

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

五、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生效后私聊涉黄信息或被处罚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处罚记录封存

一、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1128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发布《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新华社于127日发布相关消息。该《条例》最初于2016113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731日发布实施。修订版希望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强化党的工作机关政治要求,规范其设立与运行,提升履职能力与工作水平。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解读与督促检查,确保《条例》落地,各级党的工作机关需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等职责
。全文220字。(详情请见:

http://www.news.cn/politics/zywj/20251207/2a7d31bcd9fd44a2b886f350d487d62a/c.html

评析:上述条例的原版文件已经实施多年,现如今突然进行修订,显然是因为在最高层看来,部分内容已经不合时宜,所以才需要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前后两个版本的差异比较明显,最为核心的是:1.政治与民生导向:新增“服务人民群众”入总则,强化民生与权利保障的制度牵引;明确政治机关定位,以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根本利益。2.设立与权责:新增机构设立“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优化协同高效,减少交叉推诿,提升权利保障的行政效能。3.决策与监督:新增重大决策需“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并完善督查与容错纠错,减少决策对群众权利的不当影响。4.党建与队伍:强化机关党建与群团工作,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党内权利落实带动人民权利实现。

从人权的视角分析,同样是利弊俱存。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权利实现效能提升:机构限额管理与协同机制,解决“九龙治水”,让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权利的政策落地更快。其次是决策更护人权:多层级评估与集体决策,降低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风险,提升政策的权利友好性。再则监督问责更严:督查与追责强化,倒逼机关履职,减少不作为、乱作为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最后是党内权利保障升级:党建与群团条款细化,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以党内民主辐射社会民主。

而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利条款间接化:未直接设定公民权利清单,多通过“履职—民生”间接关联,易出现“政策传导损耗”。二是执行弹性风险:“总量控制”“协同高效”等原则性条款,地方执行尺度不一,可能导致权利保障不均衡。三是权利救济机制不足:侧重机关履职规范,对公民因机关不当行为受损的救济渠道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四是第三方监督缺位:监督以党内督查为主,社会与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与效力有待细化。

新版相对于旧版,权责不清、监督偏软的问题或许能有所缓解,但是,仍然存在下列问题:一、权利衔接待细化:与《宪法》《民法典》等公民权利条款的衔接机制未明确,部门间权利保障协同仍有堵点。二、基层执行能力不均:基层机关资源与能力差异,可能导致《条例》在欠发达地区的人权保障效果打折扣。三、权利影响评估缺标准:重大决策的人权影响评估指标与流程未细化,评估易流于形式。四、信息公开不足:机关运行与决策的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渠道规定不够具体,公众知情权保障有提升空间。

建议在该条例实施的过程当中,尽早制定配套细则,明确机关履职的人权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强化权利导向。建立决策的人权影响专项评估机制,细化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权利救济通道,明确公民权利受损时的投诉、复核与赔偿流程。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机关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监管

20259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121日起施行,其中重点强化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新规明确实行许可制度,运输经营者需具备专用运输容器、专业人员及合规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准运证;厘清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三方义务,要求运输容器喷涂专用标识、专人清洗且禁装非食品物质,收货方需核验准运证与运输容器铅封。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无证运输、违规运输最高罚50万元,伪造运输记录等单据拒不改正的最高罚10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通过全链条严管补齐运输环节监管短板,守护食品安全。(详情请见:https://www.cfsn.cn/news/detail/22/313223.html

评析:20247月,金龙鱼用未经清洗的油罐车运输散装食用油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持续发酵,直到202511月份,该事件又因企业家兰世立的与金龙鱼之间的纠纷而重回公众视野,金龙鱼因此而再受诟病,并遭到广大消费者的极力抵制。

金龙鱼虽然是新加坡的企业,但是,在中国深耕数十年之久,其总部位于上海,和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区领导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因为为上海创造巨额税收,加上上海市是政治高地,市委书记由政治局委员兼任,所以,正常情况下,舆论很难撼动金龙鱼,即便是兰世立因为油罐车事件而发了几句牢骚,却被上海法院判赔和道歉。

然而,这一次兰世立虽然败诉,但是,其后的一系列操作却让金龙鱼股票大跌,市场销量亦节节败退。金龙鱼虽然是中国食用油的第一品牌,但是,其食用油品质却异常低劣,譬如说调和油,在食用的时候,能感受到明显的异味,还有制作工艺,均为化学浸出而非物理压榨,还有外包装十分夸张,明明主体是转基因大豆油,却突出花生图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金龙鱼本身的种种问题,既是企业和产品自身的问题,更是监管的问题。可以说,各地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是对其听之任之,使得其随心所欲,彻底放弃了食品安全底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显然与金龙鱼油罐车事件密切相关,新的相关条款虽然很严厉,但是,能否对其形成有效震慑,或者是在油企违规过后实施不折不扣的处罚,值得怀疑和有待观察。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开始执行

1127日,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签署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令,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公布,决定于202621日起施行,旨在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处罚程序、保护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制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按此对煤矿等相关单位处罚。确立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明确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六大类处罚。规定管辖分工,细化简易、普通、听证等程序,强化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完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与行刑衔接机制,提升执法精准性与震慑力。(详情请见: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512/t20251202_587134.shtml

评析:该《办法》以“惩戒违法、守护安全”为初心,本应是生命权与发展权的双重保障,但在实践肌理中,其人权保障的成色却因执法偏差与制度漏洞大打折扣,光环之下暗藏不容忽视的暗疾。

生命健康权是安全生产领域最核心的人权,《办法》的立法初衷本应是为劳动者筑起“安全防火墙”。但现实中,“以罚代管”的歪风让这一初衷严重异化——部分监管部门将罚款视为履职终点,对企业是否整改隐患、消除风险漠不关心,“交了钱就了事”的潜规则,让行政处罚沦为违法企业的“免责通行证”。更令人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将执法罚款与部门经费、考核排名挂钩,催生“滥罚”“乱罚”乱象,看似维护安全,实则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不仅让劳动者的生命权暴露于未整改的隐患之下,更践踏了法治的尊严。

程序正义是人权保障的底线,《办法》虽明确了听证、复议等权利,但在实践中却屡屡沦为“纸面权利”。某地一家小微企业因车间物料堆放不合规被处以高额罚款,企业申请听证却被告知“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最终只能被迫缴纳罚款,无奈缩减生产规模,多名工人因此失业。这一案例赤裸裸地揭示了执法乱象:听证通知未达法定时限、权利告知不全,自由裁量权行使缺乏依据,将企业正常生产中的临时放置行为武断认定为“违法储存”。而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听证、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如同难以逾越的鸿沟,即便遭遇违法处罚,也只能忍气吞声,所谓的权利救济沦为强者的特权、弱者的奢望。这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本质上是对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的粗暴侵犯,更是对人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公然违背。

良法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办法》的人权价值,不应停留在条文的光鲜亮丽,而需破解“罚而不管”“重罚轻改”的沉疴。若执法者只盯着罚款数额,忽视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再严苛的处罚也无法守护劳动者的生命权;若程序权利不能转化为实际救济能力,再完善的条款也只是镜花水月。唯有斩断罚款与部门利益的捆绑,细化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标准,降低小微企业的维权门槛,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办法》真正成为守护生命权、保障发展权的法治利器,而非权力滥用的遮羞布。

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

1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是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的首项关键成果,聚焦外卖行业“幽灵外卖”、非理性竞争、配送员权益保障不足等突出痛点,为行业规范发展划定清晰底线。标准适用餐饮外卖平台全链条服务管理,该标准细化了监管要求,推动行业从流量内卷转向品质竞争,旨在为多方权益筑牢制度保障。(详情请见: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5/art_3c98c10898e341d697161cdea93d13a8.html

评析: 当外卖深度嵌入日常生活,数千万从业者的生计与数亿消费者的权益,都需要制度为其锚定人权保障的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用意显然是希望对平台经济乱象进行一次系统性纠偏,既彰显制度进步,也暗藏待解的现实难题。

新国标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抽象的人权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业规范,让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再悬空。对配送员而言,算法限速、疲劳休息机制、禁止超时强制劳动等规定,打破了“唯快是图”的算法霸权,把休息权、生命健康权还给了奔波在街头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补贴与柔性处罚机制,更让劳动报酬权得到实质性保障。对消费者,它剑指“大数据杀熟”与“幽灵外卖”,通过规范准入核验与公平交易规则,守护了知情权、选择权与健康权。对商户,明确收费边界、禁止成本转嫁的要求,破解了平台“内卷”带来的经营挤压,让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获得尊重。这种覆盖多方主体的权益保障体系,正是人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生动实践。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仍有差距,新国标在人权保障的落地层面仍存隐忧。作为推荐性标准,其约束力缺乏强制力支撑,部分平台可能为追求流量与利润,变相规避算法优化、休息保障等核心要求,导致配送员权益沦为“纸面福利”。对小微企业与个体配送员而言,维权成本依然高昂,即便平台违规,分散的个体也难有足够精力与资源申诉维权,权利救济的平等性难以实现。更值得警惕的是,准入核验的视频要求可能抬高小商户合规成本,若缺乏配套扶持,可能间接压缩就业空间,反而损害部分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良法的生命力在于平衡与落地。外卖新国标为平台经济划定了人权保障的底线,但其价值的真正实现,既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监督,让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刚性约束,更需要配套政策降低弱势群体维权门槛、扶持小微商户合规转型。唯有如此,才能让这份标准真正打破“平台强势、多方弱势”的失衡格局,让消费者的健康权、配送员的劳动权、商户的经营权得到同等尊重与切实保障,让平台经济在人权保障的底色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由公安部、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官方于2025121日正式对外发布,部分媒体12月中旬转载,核心内容聚焦生态安全与协同治理。意见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为核心,确立“系统观念、协同共治”等原则,提出“两步走”目标:2027年基本建成生态警务机制,2035年实现机制成熟定型。核心任务涵盖四大维度:严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突出生态犯罪,健全跨区域集群打击机制;鼓励探索河湖警长、林警长制度,建基层联勤平台强化预防;坚持“以打促治+修复并重”,推动风险隐患前端治理;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打击名优农产品侵权犯罪。通过“公安+行政”多部门联动,筑牢生态安全底线。(详情请见: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51201/9a2e4777ae7e483198a57b3c100b2ea5/c.html

评析: 生态安全是最基础的人权保障,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上述《意见》,打破了以往生态治理的碎片化困境,将人权保护的维度深度嵌入生态治理体系,其进步性值得肯定,但实践中的人权平衡难题仍不容忽视。

从人权保障的核心价值来看,这份意见堪称一次制度升级。它直面生态破坏对生命健康权的直接威胁,通过“生态警长”、“跨域联控”等机制,将打击非法捕捞、采矿、狩猎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落到实处,为公众筑起抵御污染侵害的“安全屏障”,这是对最基本生存权的硬核守护。意见并未止步于单纯惩戒,而是通过“以打促治+修复并重”的导向,兼顾了发展权的平等实现——“护坊警长”助力涉农经济、打击名优农产品侵权等规定,让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形成良性互动,避免了“一禁了之”对部分群体生存权的冲击。数智赋能构建的立体感知网,既提升了执法精准度,也减少了对合法生产生活的不必要干预,让权利保障更具温度。

然而,理想的制度设计若缺乏精准落地的细节,人权保障仍可能沦为“纸面承诺”。最突出的隐患在于跨区域协作的失衡,不同地区执法水平、资源配置的差异,可能导致同类生态违法行为“同案不同罚”,既损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原则,也可能让部分区域成为生态违法的“避风港”。更值得警惕的是,“数智执法”的边界若不清晰,可能引发隐私侵犯的风险,无人机巡航、大数据监测等手段若缺乏规范约束,极易触碰普通公众的生活安宁权。此外,对依赖自然资源生存的群体缺乏过渡性保障安排,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可能变相剥夺其发展权,而分散的个体在面对强势执法时,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性也亟待验证。

生态警务的本质,是通过公权力介入实现生态安全与多元人权的动态平衡。这份意见为生态治理划定了人权保障的底线,但若想真正发挥效能,就必须破解协作失衡、执法失度、救济不足等沉疴。唯有细化跨区域执法统一标准,规范数智工具的使用边界,完善弱势群体的权益过渡保障,才能让生态保护不再与民生权益对立,让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都能在绿水青山中得到切实彰显,而非在执法的“一刀切”与协作的“真空带”中被牺牲。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生效后私聊涉黄信息或被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核心是规制淫秽物品相关行为与淫秽信息传播,2025627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开,自202611日起施行。该条款明确,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3000元罚款。相较旧法,其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罚款上限提至5000元,新增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且覆盖公开与私密传播场景。(详情请见: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66445129020415&wfr=spider&for=pc

评析:在公众场合传播淫秽物品,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这一点早已被法律规范,也被绝大多数民众遵守。但是当上述修订即将生效实施的消息传开过后,舆论一片哗然,因为新的条款覆盖范围更广,甚至包含一对一的场景。

在以往,只要是一对一私聊,不管内容有多么不堪入目,也不涉嫌违法犯罪。当然,如果对方不能接受,可以向所在平台举报,平台可以作出警告或者暂时封号处置,公安机关不会介入。在成年人的世界,这类信息一般不至于引发不良后果,所以,你情我愿的单点分享,在从前于法于理都无可厚非。

然而,当上述条款修改生效后,即便是你情我愿,也触犯法律。倘若你是重点监控人员,你的聊天记录随时会被技侦、网监人员调取,从而锁定证据对你进行打击。另外,也不排除官方安排人员伪装成美女,与你荤聊,然后锁定证据对你进行举报,其后警方对你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古人云:食色性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公开的涉黄信息进行打击处理无可厚非,但是,将触角伸进纯私聊领域,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空间的进一步压缩。在经济下行和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当下,官方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条款增加非税收入和打击敏感群体,值得所有人,尤其是官方忌恨的人士提高警惕。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处罚记录封存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627日公布、20261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吸毒相关治安处罚记录(属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亦纳入适用范围。该制度核心是对违法记录进行加密留存而非彻底删除,记录完整保存在公安系统中,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提供或公开,仅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相关单位按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且查询单位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其目的是破解“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困境,为违法者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平等机会。(详情请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76704

评析:专制国度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是体现统治阶层的意志,正如此前官员、企业家的私生子多,所以最终废除了黑户、单亲子女不能上户口的禁令。能吸毒的往往也是家庭条件较好的,部分官员的子女加入了“瘾君子”队伍,被警方发现过后,便有了吸毒和治安处罚记录,从而影响其参与社会活动或者考公。

表面上,上述修订体现了“教育与惩戒并重”的法治精神,实际上其初衷还是在为权贵和富裕阶层服务。当一些好的岗位需要用人的时候,他们的记录被封存,而你却可能依然会被以有记录而拒之门外。不管如何封存,即使是真的做到了一视同仁,公安机关仍然能查到此前的记录,所以,在社会关系有别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性地出具相关记录,制造新的不公平。

对于上述修订,官方机构和媒体都是一片叫好,但是,对于具体实施的效果,公众仍表示深度质疑。从人权视角审视治安违法(含吸毒)记录封存这一修订,其利在于以制度革新践行人格尊严与权利平等的核心要义,打破“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标签枷锁,让已受罚者在常规求职、升学等场景中摆脱违法记录的过度束缚,既保护公民隐私权、平等就业权与被遗忘权,契合宪法精神与比例原则,也通过“整体封存+有限查询”的设计避免惩罚溢出法定限度,为轻微违法者提供回归社会的平等机会,体现法治从单纯惩戒向“惩戒与挽救并重”的进步,同时保留国家机关办案查询与特殊岗位准入核查通道,叠加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以精准监管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未放松公共利益防线。

其弊则集中在规则细化不足与执行风险上,“国家规定”的查询边界、保密责任的具体标准仍不够清晰,存在查询权泛化或信息泄露的可能,部分特殊岗位准入核查的操作流程尚未明确,可能导致权利保护与公共安全的平衡出现偏差,而对吸毒等特殊违法记录的封存与动态管控衔接若不到位,还可能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此外,若缺乏对查询行为的全程监督与违规追责机制,可能变相削弱封存制度对公民隐私与人格尊严的保障力度,这需要通过配套细则明确查询主体、范围与保密义务,强化监督问责,让制度在守护个人权利的同时筑牢公共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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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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