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早已崩溃,随着经济的持续下行,失信者似恒河沙数,虽然两办希望通过发文的方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但是,在当局屡屡失信于民,而地方政府成最大失信者的情况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健全只会遥遥无期。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广开言路对于提升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不无裨益,但是,当局却反其道而行之,中央网信办再度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将目标确定为“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可想而知,在行动当中又会是泥沙俱下,有问题的被处置,没有问题的也可能会以违规为名遭受无妄之灾。
食品安全大于天,但是,在中国,因为特供制度的存在,导致官方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以至于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虽然《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始执行,但是,可以预料的是,仍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恰恰说明在此前竞争并不公平,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在各地都在寻求突破经济困境的情况下,即便规定再严苛,地方官员仍然会我行我素,继续维护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提升自己的“政绩”。
本期目录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二、中央网信办发出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通知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四、国务院发布《婚姻登记条例》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六、《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始执行
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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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等五方面,提出23项具体任务,试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任务包括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等。(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6535.htm)
评析: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自中共建政过后,便逐渐崩溃,改革开放过后,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所好转,但是,因为八九民运被血腥镇压,只重经济的跛足改革导致拜金主义日盛。从鼓励一胎化,承诺政府养老,到拒绝承担一胎家庭的养老责任等等事件来看,中国政府成为了最大的失信者。
在江胡执政时期,因为经济飞速发展,失信者的数量非常有限。在习近平执政尤其是三年疫情过后,失信者比比皆是。现如今,打开最高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发现,失信的个人和单位数不胜数。一些在从前信誉尚好的人,也因为无法偿还欠款而进入失信者行列。
当前,中国的失信数据库之所以如此庞大,除了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已然崩溃之外,还因为经济的急剧下行,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和濒临破产,以至于合作方无法按预期获得应得资金,使得一大批诚信度高的合作者也陷入困境,有的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得自杀以谢天下。
当然,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获取政绩,上马了一些形象工程,承接方全额垫资,政府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付款,导致对分包者也造成了工程款拖欠,分包者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无法按时向民工支付工资,所以,如今,在诚信方面,全中国均是乱象丛生,有的的确该纳入失信名单,有的则是无奈失信。
要重建中国的信用体系,首先要统治集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不是带头失信。再就是,要重启改革,政经并重,只有融入世界文明之林,才不至于在国际上被孤立,才有可能让经济重新插上起飞的翅膀,从而将失信者的数量降到最小。
二、中央网信办发出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通知
4月15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通过中国网信网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容显示,此次将重点整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问题。此次行动自当日起,为期3个月,自称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短视频恶意营销问题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详情请见:https://www.cac.gov.cn/2025-04/15/c_1746334850258390.htm)
评析: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行动可谓隔三差五,此次将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作为重中之重,显然,是因为这一领域的确出现了乱象。在各个视频平台上,的确不乏虚假摆拍、散步虚假信息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摆拍是一种常态,很多人在拍照或者拍摄视频的时候都会刻意地摆弄各种姿势,希望更能展现自己的独特风采。但是,一些视频号为了增大商品销量,竟然让出镜推销的美女以不雅的动作示人,则有违公序良俗。这种行为,应该批判,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但是,如何区分是否摆拍,是否散步虚假信息,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违规引流则存在很大的争议。网信办作为网络主管部门,其标准完全由他们制定,并未征求大众的意见,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非常随意,只要和上面所述的几种问题靠得上,就能对账号进行处罚,甚至永久封禁。
每一次网络整治行动当中,都会有大批账号阵亡,一部分或许真的是罪有应得,但是,还会误伤很多无辜者,否则,在以前也不会出现一些敢言账号在行动当中被封杀的情况。当中央网信办的通知下发到地方,地方为了邀功,必然会大开杀戒,以显示自己的能力。此时此刻,平时内容为官方所忌的账号主人,应该提高警惕,否则,你很可能会被纳入违规范围。
从“十八大”之后,当局对网络的整治便不断加码,现如今,舆论环境已经让很多人感到窒息,但是,在当局和中央网信办看来,整治永远不够,行动将接二连三,终极目的是要让大家都成为不敢轻举妄动的顺民。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官方称此举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4/content_7016998.htm)
评析:中国虽然一直号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涉却一直未能停止。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后,出台这样一份文件,实际上是对所谓的“市场经济”的极大讽刺。
不得不承认,很多商品的定价的确是由市场决定,但是,还有很多商品价格由政府操控。譬如说油价、天然气价、农产品价、水价、电价等。最值得注意的是油价和农产品价,当国际油价上涨过后,中国国内油价必然随之上涨,但是,在国际油价下跌过后,中国油价却无动于衷。还有农产品价,完全是被官方限制,而政府给与农民的补贴似杯水车薪,所以,农民的收入一直无法提高。
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本是好的设想,但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落实难上加难。在不同的地方,同物同质不同价的情况仍然会在今后成为普遍现象。当前,因为经济的持续下行,导致民生多艰。在美国对华大幅提升关税的情况下,一些进口农产品势必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还应该多多考虑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利益,在不干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经济关怀。
该《意见》通过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调控的结合,在生存权保障、发展机会公平、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具有显著进步意义,符合以民为本的人权理念。然而,需警惕市场化可能带来的
弱势群体生存压力、区域不平等、数据权利失衡等风险。未来需通过更精准的补贴机制、透明的监管框架和包容性的政策设计,确保价格治理改革与人权保障的动态平衡,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民众。
四、国务院发布《婚姻登记条例》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权益保障、推动文明婚俗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譬如说,新条例中改为明确取消户口簿作为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必需材料,内地居民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即可办理。(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4/content_7017751.htm)
评析:应该说,新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跟以往的婚姻政策相比,有非常大的进步。首先,户籍枷锁被解除,凭借个人身份证即可登记,子女“偷户口本”办理结婚证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此举既摆脱了家庭通过户籍干预婚姻的枷锁,又直接保障婚姻自由权,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的精神。这一规定尤其对受包办婚姻、高额彩礼压迫的女性和流动人口意义重大。
另外,全国通办,也为广大的备婚一族提供了极大便利,不再像以前那样,为了办理结婚证而走南闯北、奔东跑西,大大节省了往返成本,体现平等权与发展权,减少婚育与职场冲突。与此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需劝阻家暴风险并告知救助途径,防范婚姻初期暴力侵害,强化
安全权。让备婚者提前加强防范意识,可以比较理性地步入结婚礼堂。
治理高额彩礼虽然值得赞赏,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要想根治这一问题并不容易,一些男方家庭为了顺利成婚,可能仍然会尽量满足女方的高额彩礼要求,由此而产生的骗婚现象,仍然难以遏制。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男方家庭,在今后仍然可能会因彩礼问题而雪上加霜。
虽然该条例赢得了主流舆论的高度赞赏,但是,婚姻安全保障不足,仅凭身份证登记可能增加重婚、骗婚风险,虽有联网核验,但技术漏洞或信息滞后仍存,威胁诚实婚姻权和安全的家庭关系。“闪婚”便利化可能导致冲动决策,后续离婚率上升,间接影响儿童抚养权保障。离婚冷静期虽减少冲动离婚,但未明确家暴“绿色通道”,可能导致受害者被迫与施暴者继续共同生活,短期安全权(免于身体伤害)与长期自由权(脱离虐待关系)存在冲突。
婚姻自由需以“不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如防重婚、保障子女权益等。婚姻登记机构还需加快联网数据精准化、增设家暴快速离婚通道、强化婚前责任教育,确保自由与安全的统一。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4月20日,据新华社报道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称是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希望借此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4/content_7020069.htm)
评析:缺什么才会强调什么,两办此时联合印发该规定,显然说明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情况非常糟糕。现如今,走进很多地方的乡村,展现在眼前的都是一派没落的景象,在田间地头干活的,以老弱病残居多,中青年一般都到城里去谋生,即便是从事苦力劳作,也感觉比靠农业生产要强得多。
古人言:“无恒产者无恒心”,在漫长的历史上,农地向来归农民私有,然而,自从中共建政实施土改过后,农地的产权属于集体,所以,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只要是自己的土地被官方觊觎,你很难阻止被看似合法化的抢占。而基层干部则可以借此机会从中渔利,农民所得微不足道。
该规定当中,虽然将确保农民财产安全、保障农民发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选举、促进民主监督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作为目标,但是,在一党独裁,从上至下均无真实选举和监督的情况下,要实现这些目标可谓纸上谈兵、缘木求鱼。
另外,在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村子里因为贫困和缺少资源,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在看到其债台高筑过后,极少有人愿意去出任村支书,所以,在财力欠缺的情况下,对于廉洁奉公的干部而言,要想按照规定把工作做好,也不太现实。
放眼中国农村,荒芜的土地比比皆是,城市的居民希望到农村耕田种地,因为户籍的壁垒,导致难以如愿。而农民自己,在有能力外出谋生的情况下,也不愿意耕种,所以,农村的问题实际上非常严重,在富裕地区,基层干部腐败横行,在贫困地区,则因为财力掣肘而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无法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那就是实行土地的自由买卖,再就是进行实打实的基层选举和开放舆论监督。
六、《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始执行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月17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公布,自4月15日起施行。官方称此举是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86/202504/content_7019252.html)
评析:食品安全一直困扰着中国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就屡屡爆发,从毒酒到毒大米、毒牛奶、毒生姜等等,可谓不一而足,令人触目惊心。虽然相关部门一直表明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但是,事实上,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非常有限,在部分单位食堂,甚至出现了食物中出现鼠头现象,而市场监管部门则坚称“没有问题”。
当前,问题食品相当的多,譬如说,一些反季节的蔬菜,大量使用化学药剂,还有未经许可而使用的转基因农作物和食用油等,均对食用者的身体造成极大威胁。只要长期使用,身体必然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做法本身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但是,只要不出现及时的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便听之任之。虽然偶尔也会主动向问题食品出击,目的也不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而是为了捞钱。
市场监督总局出台上述文件,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情,但是,不管规定有多全面多严格,执行难始终如影随形,跟往常一样,相关部门不会太当回事,甚至有的工作人员会收受生产或者供餐单位的好处,故意对问题食品视而不见,完全无视消费者的权益。
最近这些年,官方媒体只会唱赞歌,而民间媒体则被严厉管控,不敢轻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报道。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不会主动作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上述规定的出台,并不能改变中国的食品安全生态,在今后,仍然会继续爆发食品安全问题。要想保证食品安全,可能还得靠使用者自己去甄别或自产自用。
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明确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通过奖励性或者惩罚性措施限定交易等5种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涵盖了当前监管执法中发现限定交易问题的主要类型,该办法于4月20日正式施行。(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2084c3ba225943c2a670d27e85fb00be.html?sessio%3Ci%3E%3C/i%3Enid=-1480462355)
评析:最近这些年,因为中国经济的持续下行,相当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另一方面,百业凋敝、税收锐减,以前靠房地产支撑的地方经济已经是举步维艰。为了扩大本地商品的销量,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会或明或暗地对外地同类商品进行抵制,或者出台刺激措施,达到抵制的目的。
虽然上述文件明确禁止将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作为生产经营必要条件,不得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本地企业。不得以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业绩等作为招标加分或信用评价依据,试图破除地方保护性门槛。但是,事实上,除了少数比较开放的地区会尊照执行之外,绝大多数地方都在实施地方保护主义,为自由市场筑起隔离的高墙。
很多地方政府的采购文件并不对外公开,内容是否与上述办法相悖,外界不得而知,而为了政绩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内部人士一般也乐见其成,不会也不敢对这种做法公开或者进行举报。所以,只要经济继续萎靡不振,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就会继续奉行地方保护主义,一是排斥外地商品,二是排斥私营企业。
构建开放的大市场,消除一切壁垒,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当前的这种政治与经济生态之下,很难达到这一目标。即便掌握了哪个地方政府的相关证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对地方政府进行惩罚,只要经济数据好看,官员的升迁仍会按部就班地进行,这实际上也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变相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