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4年5个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刘颖匡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4月21日,本网获悉获刑4年5个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刘颖匡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刘颖匡:1993年10月8日出生,英语名Ventus LAU Wing-hong,原英属香港籍、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籍人,前“中大本土学社”召集人,前新民主同盟成员兼沙田博康邨地区主任,沙田小区网络(属政治组织)创立人,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新界东民主派初选出线候选人,本土派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幼生长于香港屯门友爱邨;中学时期曾就读于香港顺德联谊总会梁𨱇琚中学,后进入香港中文大学(下简称“中大”)善衡书院攻读中国语言及文学系;期间,其曾任中大善衡书院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并创立属本土派的学生组织“中大本土学社”;大学毕业后,其成为地区工作者,但自2014年起,在中学老师、新民主同盟谭凯邦的邀请下,其加入新民主同盟,并担任沙田博康邨地区主任,从此涉入政治领域;2015年1月,因其当时作为“中大本土学社”召集人支持中大学生会退出学联,而与新民主同盟“支持学联,反对退联”的立场有分歧,就退出新民主同盟,又创立新组织“沙田小区网络”,并全力支持其成员黄学礼(时年22岁)在同年区议会选举中胜出,而成为当选区应届最年轻之议员;2017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其于12月5日代表“小区网络联盟”亲笔填写及签署,承诺全力支持并参与由“民主动力”的九龙西及新界东民主派初选;但至2018年1月31日,其突然接到新界东选区选举主任陈婉雯的通知,称其参选提名无效,理由是其曾于2016年在Facebook上表示支持香港独立;尽管其2017年12月曾又在Facebook表示“基于政治现实”已不再支持香港独立,但选举主任仍认定其实际上一直是“支持香港独立”,故仍剥夺了其参选权;据此,其于2018年5月向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以挑战选举主任的裁定,2019年9月被法院裁决其胜诉。2019年,因受“反送中”运动(又称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风潮的影响,6月至8月间,其积极筹办了四次市民集会与游行活动,即G20各国领事馆请愿行动、九龙区七七和平游行、遮打花园集会(以追究7月21日警员在于上环开枪的责任及斥责警方处理元朗袭击事件手法不当为要求)和观塘区游行(以关注“智慧灯柱”涉嫌侵犯市民隐私为要求);同年9月30日,其因被控涉嫌与多人在7月1日进入立法会,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故突遭警方拘捕,至2019年11月22日其被正式落案起诉“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但其行动仍为自由;2020年1月19日,为促请港府立即推行民主政改,否则呼吁其他国家制裁香港侵犯人权的官员及警方高层,其组织参加“天下制裁”遮打集会并担任发言人,但因当时的集会与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其在湾仔面对传媒解释集会的冲突过程之后,又被警方拘捕,理由是涉嫌“煽动群众情绪及违反集会不反对通知书条款”,还被大陆媒体贬损为“搞手头目”,指其行为是“散播卖港、仇警和煽暴言论;两天之后其被东区裁判法院提堂;2020年6月9日,其又被法院改控为较重的“暴动罪”并要求次日上庭;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其再度报名参选,并成功胜出泛民阵营举办的初选;但在递交胜选提名数天后,7月25日其与同区出战的杨岳桥、何桂蓝却同时接到当区选举主任信函,就多项议题的立场进行询问,至5天后其等胜选提名被宣布失效;2021年1月6日,其又因之前参与35+初选案(又称香港人案)而再度被捕.并被长期关押于荔枝角收押所;同年3月4日,其透过律师表示,宣布民间集会团队正式解散;2022年8月18日,其与另28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3月16日,其因2020年改控的“暴动罪”被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约4年半监禁;同年11月19日,香港人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代高等法院)被统一宣判,其因视为「反中乱港分子」而再被重判有期徒刑4年5个月;两次被判刑期迭加,其刑期预至2028年8月。先前曾在赤柱监狱服刑,目前在石壁监狱服刑。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