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8月13日,本网获悉:2025年2月24日被乌鲁木齐市文旅局以“擅自摄制电影”处罚的内地艺术工作者郭珍明已向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郭珍明的拍摄内容因为涉及纪录新疆维吾尔族民间音乐和文化而遭到新疆当局的大肆调查、严厉处罚和网络封锁。郭珍明被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定“擅自摄制电影”,拟罚款七万五千元并没收全部设备与素材。该案已成为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以来,中国首例因“个人拍摄”触法被处罚的案例,引发法律界与文化界的广泛争议。
郭珍明:艺术创作者,2025年新疆当局炮制的“擅自摄制电影案”受害人。1980年生,湖南邵阳人,当代艺术领域的多栖从业者,兼具艺术家、策展人与教育工作者身份。2003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2007年获得云南大学美术学硕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担任新疆艺术学院美术系讲师。2010年辞职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活跃于北京与乌鲁木齐两地,从事艺术创作、摄影及策展工作。
郭珍明因曾关注“铁链女事件”及“白纸运动”而多次遭当局压制,并在2023年11月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他这次被新疆文化部门处罚,引发文化界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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