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宪法里下列这些精神错乱的东西删掉:
第三十四条: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这都是哪个卧底加进去的,真是高级黑,大家觉得习总5年以后再修一次宪,删掉这些内容,能不能称得上千古一帝?
要是赞同的人多,我再建议习总顺便把国歌改一下,大家觉得吼不吼?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