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旗带着我一起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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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型号:DSC-W55 拍摄日期:2009:07:17 17:49:22 快门速度:1/30秒 拍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暨南大学7栋宿舍楼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杨癫峰
http://yangdianfeng.blogbus.com/
[ 本帖最后由 浮灰 于 2009-7-18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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