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新闻的一个热点就是所谓的Restrict Act(封禁抖音法案),该法案有国会两党和白宫的共同支持,但是也遭到两党内部部分人士的反对(民主党的AOC和共和党的Rand Paul)。首先申明我不是抖音用户,讲实话我也觉得抖音这种成瘾性很强的社交媒体弊大于利(YouTube shorts也是一样)。另外,关于抖音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我主要想讨论一下该法案如果通过对于美国华人(尤其是大陆移民)的影响。虽然该法案叫抖音封禁法案,但是也赋予了政府封禁其他中国软件、网站、支付方式的权利。禁抖音我无感,禁支付宝微信支付我也没关系,但是禁微信我是非常反对,因为这样将很大程度限制我和国内亲人朋友的交流,也会disfranchise北美华裔(试想美国敢封禁一个黑人用户为主体的app?)。
TikTok的问题本质是用户数据安全,美国完全可以出一个类似欧盟GDPR的法律来保护本国公民的数据安全,如果发现抖音违规,罚到它倾家荡产都可以,而S.686明显有选择性执法的执法的嫌疑。而该法语言模糊,也为未来slippery slope埋下了隐患。
之前我在别处有发过关于对于该法案的外媒评价,我也会转到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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