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上看到的一个香港的性侵受害人访谈,以下为文字记录:
Gloria: 16岁生日那天跟朋友们去唱卡拉OK,一位男性朋友送我回家,到门口他说要借用洗手间。因为大家都是熟人朋友,我也就不疑有他。他进来后发现家中没有别人,就突然把我压住实施性侵。
我当时很害怕,也不敢跟任何人讲,因为你不知道别人怎么看待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洗澡,希望把自己”洗干净”。
后遗症就是,基本上除了爸爸,不能跟其他任何男性有接触,就算是平时很要好的男性朋友搭一下肩膀或拍一下,都会敏感地跳起来。
关于报警,我起初非常抗拒,因为不想回想整件事情。我曾经跟要好的朋友及家人吐露过一次,就不想再提。一想起报警就很害怕。
但最后还是报警了,前后录了三次口供。警察觉得,他又没打你,你又没有激烈地反抗,也没有呼喊救命让邻居也听到,就说明你也没那么抗拒。而实际上我已经尽力去反抗了,但明显跟警察认为的“尽力”有很大落差。当我在警察面前哭泣时,他会认为你不想录口供,就说那你不如不要告了。
警察还问,你怎么知道他是用阴茎而不是手指(注:香港的现有强奸罪必须用阴茎,用手指是猥亵罪,轻得多,这也是讨论强奸案改成插入式性侵的原因)。对此我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警察还问,当时的性侵姿势如何,你示范给我看。来,这里有地方,你摆姿势给我看。怎么不想示范?是不是没发生过?
我觉得整个录口供的过程,比性侵本身的伤害更大。警察不断地责怪你没有全力挣扎,才导致事情发生。
最后我放弃了提告。因为在录完口供后警察问我,你会不会跟进这个案子?我一开始说会,但很多警察都过来跟我说,法庭上会有很多记者,你身边所有人都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你一辈子都会背着强奸这件事活下去。警察就给我发出很多这种错误信息和压力,让我放弃处理这件事。最后,我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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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口述这件事的过程,让我再次想起刘强东强奸案。里面的有很多相似的细节。在此只做记录不做探讨,读者可以自己去尝试解读。
视频链接:https://www.hk01.com/隱形香港/409398/一件事-性侵受害人-莫非以陽具以外的硬物插入就不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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