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铅笔社为邪恶辩护的嘴脸
铅笔社:
李象群要求规划一个艺术家区域,这个艺术家区域以前是无人区吗?如果是无人区,艺术家自己去占一块地就好了,还用得着规划吗?如果不是无人区,那规划这个艺术家区的结果就是把上面的原住民赶出去,这难道是道德的?
如果对原住民进行补偿,那么补偿的钱从哪里来?是从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里来吧?这难道又是道德的吗?
D:
你说的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无人区,还是尚未开垦的无人区?
如果是前者,你认为艺术家是藏羚羊或黄牦牛?如果是后者,你认为艺术家有权去占一块地盖房子搞创作吗,你这位铅笔社成员难道不知道中国的土地制度吗?
按合同违约予以补偿,谁受益谁掏钱,有何不道德?
铅笔社:
你的意思是纳税人都是受益的啰?真能代表啊!我作为纳税人首先就表示反对,因为我没有受益。
尚未开垦的无人区?你说的是北京吗?
D:
你怎么知道我说纳税人受益,你这不是连我都想代表了吗?拆迁是一个经济行为,自然有受益方,既然与艺术家们签的是长期租住合同,违约就有经济动机,难道你想说拆迁行为没任何背后没经济利益?
你认为北京政府没有卖地行为?如果有卖地行为,地从哪来?
铅笔社:
胡搅蛮缠。给你补补逻辑课。
我:补偿的钱从纳税人那里来。 你:谁受益,谁掏钱,很道德。
————推理:条件1:掏钱的是纳税人; 条件2:谁掏钱,谁受益。 结论:纳税人受益。
D:
铅笔社就你这水平,让我大开眼界。补偿的钱就不能从开发商那里来,就不能从拆迁房东那里来?你的补偿钱从纳税人那里来是预设前提,自己还是先给自己补课吧。
铅笔社:
1、开发商受益吗?掏钱开发出来给艺术家做廉租房,开发商受益在何处? 你不是说这是公共服务吗?楼下你又在说“高税收就应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人格分裂吗你?
2、拆迁房东的钱从哪里来?是谁给拆迁房东补偿?
D:
你是个先天愚,还是生活在火星上?开发商开发房地产不受益吗,拆迁房东没补偿吗,难道你连这个也不知道?房地产开发商给予因被迫中止租住经济受损失的艺术家经济补偿有什么不应该?
说的是补偿的钱从哪来,一下就跳到房地产商给艺术家廉租房了,你还配谈经济学吗?
难怪有人说你们铅笔社是变相寻租。
铅笔社:
开发商开发艺术家区受什么益? 我们一直在谈论”李象群希望有一个艺术家的规划区域防止艺术家流失有什么错呢?”
你在说什么?是说李象群让开发商开发一片高档小区卖给艺术家?
D:
给艺术家规划出一片区域,谁在说让开发商开发这片地,难道没有开发商之前人们都住山洞?
铅笔社:
那开发商受什么益?为什么要给房主补偿?
D:
开发商用那片地受益,艺术家签的是长期租用合同,在画室里大笔投资,因你违约中止合同,就应该给予补偿。或者直接给艺术家补偿,或者通过房东给予补偿。
铅笔社:
第一,开发商有没受益无从得知.也无关本文的主题.
第二,艺术家签定的租用合同,是跟房东签定的,如果有违约赔偿条款,直接跟房东谈,实在不行,付诸司法.
第三,房东跟政府是有拆迁赔偿协议的,开发商与政府是有土地出让协议的.
第四,递层关系应该是艺术家-房东-政府-开发商.请你甄别其中的逻辑关系.不是有损失就得赔的,也不是谁受益就该赔的.
D:
1、开发商受益是个事实,也是本题一方,当然与本题有关;非但如此,雇凶实施暴力者就是开发商,你认为他可以置身事外?
2、你认为中国司法足够公平,足够独立,能够超越政府来解决上述问题吗?
3、逻辑关系的确存在,但中国的现实是开发商和政府始终作为利益共同体存在,在此事件中房东也被吸纳进入这个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持无恐地肆无忌惮违约,这种情况下这种逻辑关系就不那么清晰了,此时存在的是另外一种逻辑关系:艺术家为一方,政府/开发商/正阳镇为另一方;
铅笔社:
你又搞错关系,开发商有关(现场暴力冲突部分),但与其是否受益无关.我上文回复表达的是这个意思吧?
2、开发商的暴力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已取得拆迁许可,个人认为法律上的责任不会太大。
3、中国的司法环境显然很差,任何一个国家多不会有完美的司法,但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事实上该事件并没有证据证明政府超越司法行事。即使有,也是房东跟政府的关系。解决艺术家和房东之间的违约纠纷,我认为天朝法院还是会秉公办理的。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艺术家的租赁合同里并没有违约赔偿事宜或者约定的违约处罚很低。如果是这样,那请你认命。谁叫你是法盲呢?
4、是不是利益共同体,天知道,但只要和约清晰,依法行事,就没什么理由可闹的了。人为的划分利益方无异于搞阶级斗争。
D:
1、哪里有不受益会雇人行凶的,这不成了负收益吗,你是学经济学的,经济学是以人类行为的心理动机为基础,你认为你的解释合理吗?
2、取得拆迁许可只意味着你有拆迁权,并不意味着你有不依法补偿受损群体权,也不意味着有以暴力开道的拆迁权;
3、没有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这种大规模有组织的暴力活动是否可能,何况网上公布了暴力团伙领头人员的照片、住址和姓名的情况下依然不被惩罚,能说政府没超越司法行事吗?如果说政府/开发商/房东尊重司法,法律手续能拿到桌面上来,天朝法院也会秉公办事,为何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把艺术家告上法庭,司法判决后由国家暴力强制迁出?
4、如果不对社会现实睁眼说瞎话的话,谁也不会否认拆迁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与开发商的利益关系。
铅笔社:
1、当然是受益的。假如我无家可归赖在你家不走,你报警呢警察又不来,于是你强行推我出门,你也是从“强行推我出门”中受益的,对吧?开发商的受益,不过就是这种受益。
2、我给过王二麻子一个鸡蛋,王二说我可以住在这里的,你推我出门,我受损了,对吧?你是不是也该补偿我呢?而且,这蛋生鸡鸡生蛋的,至少也得补偿100只鸡吧?另外,你也没有用暴力推我的权利吧?可这不是在天朝吗,警察不来维持你家不被外人占据的权利嘛。
3、警察不来帮你赶我出门,难道还不该默许你推我出门吗?尊重司法倒底是该我出门后去告你侵权,还是我呆在你家由你去告我侵权呢?
4、是啊~谁也不能否认警察维持治安与你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啊。
————————
以上是对话全录,铅笔社的观点全部亮出后,对话的基础已经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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