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經濟部證實 鴻海買紫光未事先申報 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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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入股紫光投審會開罰 官員補刀:非繳2500萬就可通過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鴻海以集團旗下工業富聯入股中國紫光,投審會日前表示將視為鴻海赴中進行審查。而由於工業富聯確認已交割完成,投審會也證實依照法規未事先申請,需進行裁罰。投審會透露鴻海表示將進行申請,但因目前已交割完畢,需先改正即繳完罰鍰、或復原交易;如選擇罰鍰,金額在5到2500萬之間,但須衡量交易情況,目前未決定裁罰金額,但會在1到2個月內作成處分。

工業富聯投資98億人民幣(約435億台幣)入股紫光,投審會日前證實工業富聯雖為中國公司,但因鴻海之前申請時曾有附帶條件表示如有需審查事項,仍須經投審會審查,因此將視為鴻海赴中,進行嚴格完整審查,已通知鴻海需進行申請。

罰款金額5到2500萬之間 1至2個月內作成處分

投審會今天證實鴻海已表示將遞件申請。而因工業富聯確認已交割完成,投審會也證實依照法規未事先申請,需進行裁罰。鴻海主動陳報及文件齊備後,約1至2個月內作成處分 。

依兩岸人民條例86條,台廠在中投資或技術合作未經申報或許可者,當事人可選擇主動陳報,送件後將進行處分。

該條文規定違反第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投審會表示目前已交割完畢,鴻海送件主動陳報後,需先進行改正,依照法規即繳完罰鍰、或復原交易。如選擇罰鍰,金額在5到2500萬之間,但須衡量交易情況,目前未決定裁罰金額;外傳2500萬僅是上限,投審會表示非具體裁罰金額。

而對鴻海申請主動陳報並改正後,是否此項交易就通過?官員也表示並非如此,仍要經完整審查程序,尤其是關鍵技術小組對其投資針對台灣供應鏈、技術及國安影響之審查。

審查後仍有准駁,如投審會認為有不應通過狀況,鴻海仍應將交易取消。

對後續審查重點,投審會表示鴻海應說明在中投資規劃,包括技術、產能、時程、投資金額、員工僱用及台灣及中國各廠製程、產能與時程對照。財務計畫面包括籌資規畫、資金運用及盈餘匯回規劃。

此外也應說明對產業鏈及經濟影響,是否會影響台灣上中下游關係、既有技術優勢,以及該公司全球與兩岸布局策略,以及說明如何因應政經風險、技術保護策略及退出機制等。

生產技術管理層面則包括使用技術層次、智財管理、技術報酬或權利金之計價,如有台灣技術挹注則需考量是否有合理對價關係,及是否危及台灣技術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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