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13/QYSJLKWQ7ZHPXLVACL2X2FMLIY/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與父親王進步,及侯漢廷、林明正等4人,被控自2015年起,接受中國國台辦資助約500萬元,與陸生共諜周泓旭一同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及「星火秘密小組」,以創辦燎原新聞網等方式,在台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但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判王炳忠和周泓旭等人間只是「交友日常」,難以認定他們發展組織,對國家安全也無危險,判5人全部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高院二審今仍判5人無罪。
王炳忠今到高院聽完判決後,受訪說:「我們秉於對台灣前途的認知,將我們的青春歲月奉獻在台灣島內統派的奮鬥當中,我們並不是去迎合任何人,我們也沒有人民幣,更沒有迫於什麼樣的壓力選擇自己的道路。」他還以書面聲明感謝二審法官秉持道德勇氣,依法審判維護人權,肯認一審的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
依據《速審法》規定,此案一二、審都判無罪,只有在判決適用法律牴觸《憲法》等情況下,檢方才能再提上訴。
全案源於陸生周泓旭2017年以經商名義來台,企圖吸收我方外交官為對岸發展情報組織,檢調調查時從周男隨身碟資料發現,他與王炳忠等人成立「星火祕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進而搜索約談王等5人。
檢方主張,王炳忠等人透過周泓旭接受中國資助,吸收成員發展組織,價碼包括與我方現役官兵成為臉書好友可獲3千元;定期互動交流5千元;進一度相識交談1萬元;若能「私約談心」5萬元;王等人還列出名單包括國會助理、學生及現退役軍官。
但法院一審認為,檢方指控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名單,經查只是王等人的好友或支持者,名單上的人並無繁殖、滋衍再招納成員;王等人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星火祕密小組」、燎原新聞網等,也都是新黨青年軍的慣用名稱,看不出他們為中國發展組織。
法官也認為,名單中所列的軍人資料在網路搜尋即可獲得,也沒有招募、吸收他們加入組織等情形,僅止於一般交友互動,這些行為未對國家社會安定產生「具體危險」,因此判王等5人無罪。至於周泓旭另案已被判刑1年2月定讞,且執行完畢。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仍判王炳忠等人無罪。(丁牧群台北報導)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