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伙警告我~说要去法院告我

这个家伙警告我~说要去法院告我

很久没有在豆瓣碰到过这么好笑的sb了~

这个家伙:
http://www.douban.com/people/brightonshake/

原因是之前她发的一个帖子,说了一大通什么东西。最后得出结论是地震来了大家有3G手机云云就可以活命等等等等。

本来这个帖子跟我无关,但是看到她后来对跟帖反对她的观点的人十分蛮横无理、颠倒是非(例如有人跟帖说3G也是靠地面基站而不是卫星来传输信号),她就顾左右而言他,说什么这3G是国家花了多少钱搞的,怎么会像你说的那样等等~~~~~~

我实在看不过眼了,跟了两个帖子。

今天我重感冒去了医院,回来睡了一觉。想不到一起来居然看到这家伙给我的警告信。还很正儿八经的捏。

———华丽丽的分割线————————

此人的警告信:

来自: 哲学小美 (北京)
时间: 2010-03-15 11:01

话题: 通知

  删除你的帖子,是为了你好。如果你不理解的话,可以查阅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构成犯罪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如你所言  
    —– 所删除内容 —–
    
    (2010-03-14 14:03)
    
    看了上面很多帖子,觉得楼主的回击很无力,很苍白。而且涉嫌人身攻击。
  
  2010-03-14 14:50:20: 不敬神的YODA/2 (YODA大湿主ID~死命儿折腾~)  看到lz相册里的那一堆星盘就知道lz脑袋里面都是些什么东西了。
  
  首先,麻烦请你列出你认为我涉嫌人身攻击的内容
  其次,提前通知你一下,针对你说的“看到lz相册里的那一堆星盘就知道lz脑袋里面都是些什么东西了。”我会去做相关咨询,请专业人士分析下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以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
  
  我想先礼后兵应该比先斩后奏要礼遇了。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评论 共22条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