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党媒盛赞审判李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胜利”

重庆党媒盛赞审判李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胜利”

转帖者注:这样“有力量”的文章,最近30年少见。无语,转帖。

中国第一案”是“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2010年01月11日 10:18:34 华龙网
链接:http://say.cqnews.net/plzl/201001/t20100111_3966024.htm

  2010年1月8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人民网讯)。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这起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案”的公开宣判。法律专家称这场审判具有“标志性”,显示了打黑除恶更应廓清社会秩序的终极意义。

  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薄熙来说:“打黑除恶就是为人民服务。重庆打黑除恶是在完成中央规定的动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钢铁,不是豆腐。”“‘五个重庆’,平安‘为本’。‘平安重庆’是打黑除恶确保重庆发展永恒的主题。”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任何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必将被人民的铁挙砸个稀巴烂,招致失败。人民民主专政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上了“生动的一课”。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案件中为委托人辩护、代理诉讼及处理平常法律业务的人员。律师的作用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黑律师李庄胆敢以身试法,明知犯法,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律是公正的,法治是进步的。仼何人胆敢触动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为人充当反面教材,树立了黑律师黑名单,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向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标志着中国民主法制的向前进步。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笫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笫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这部法律来看,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把可预见性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犯罪行为写进了法律。李庄在“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下获刑二年半,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中国法制的向前进步。

  法治向前推进,正义战胜邪恶。李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宣判,是“中国第一案”向黑律师具有“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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