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法律實在矛盾重重,首先傷害多少國民才會促發法律生效?當然不可能是所有國民,因爲這條法律只對本國國民有效,穿的人自然是本國國民,而且當然不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傷害。那麼需要多少人舉報才有效?其次,如果穿和服傷害了國民感情,那麼穿西服同樣傷害人民感情,穿少數民族服裝傷害漢人感情,反之則傷害少數民族感情。從這條法律引申出去,使用所有外國製造,外國發明,外國技術都會傷害國民感情,用愛鳳傷害感情,吃麥當勞傷害感情,可笑的是這種法律本身就很傷害國民感情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