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举报线索,本应是高悬的监督利剑,直刺问题核心。然而,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父子的家属王小琴关于针对一系列违法办案单位的举报,却陷入了一场“上级转下级、下级假答复”的闭环怪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将举报材料分别转给了各被告单位,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和咸阳市中院以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信访答复敷衍塞责举报人,其余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西咸新区公安局、渭城区公安局、渭城区看守所索性死猪不怕开水烫,装死狗,拒不答复。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内容,或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人员,违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检举控告人和内容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将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家的举报材料转交所有被告单位,属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和程序正义,不仅构成违纪行为,还涉嫌滥用职权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同时,从程序合法性来看,所有被告单位作为举报人的举报对象,本身存在“自我核查,自我答复”的利益冲突,不具备对控告人向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所有被告单位仍书面或口头向控告人作出信访答复,其答复行为缺乏合法主体依据,本质上属于违法操作。所有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的结论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应被认可,更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这样做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被告单位继续打击报复所有控告人创造便利。依法应立即撤销所有由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转办到各被告单位的控告材料所作出的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并依法追究所有被告单位的违法责任。
在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中,各违法办案单位程序违法脉络清晰且恶劣,可谓是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团伙违法办案给真凶马建军当黑保护伞。以被告单位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为例:
俗话说得好,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而渭城区检察院9.28故意伤害案(后被伪造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办案检察官公诉人白宇峰、检察官助理魏静雯却制作奇葩起诉书,拿王小刚的人生开玩笑。
案情简述:
被害人王英强因为儿子王小刚2007年在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上班时被人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六年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有关部门和单位雇佣马永奎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迫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找茬闹事。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就是正对着王英强的家门口,长期监控其一家,恰恰完整记录了案发经过。
2022年9月27日,被害人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被害人王英强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30厘米长的尖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被告人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被害人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被告人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被害人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头部、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被告人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抓走了在自家院子里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却不择手段包庇保护开越野车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轧死马永奎撞伤王英强的真凶杀人犯马建军,不对其抓捕。
2022年9月29日,王小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咸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0月31日西咸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显示王小刚身体健康。羁押期间,渭城区看守所长期各种刁难不让王小刚的律师邵晨阳会见王小刚,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及咸阳市中院在王小刚律师及家属王小琴多次书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情况下拒不取保和变更强制羁押措施。2024年7月19日,其因消化道大出血送医,7月23日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报告确认死因为肠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但监管与医疗环节存在系统性违法失职。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后,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局长桂存社等人并未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此事,而是到处上报虚假材料掩盖王小刚死亡真相,让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告知被害人王小刚妹妹王小琴在不追责看守所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仅愿赔偿王小刚人命价七万元,并称之前渭城区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员都只赔了七万元,而且一个星期就处理完了。
一、白宇峰、魏静雯将本案的侦查机关由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伪造为咸阳市检察院
奇葩起诉书称“本案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案,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明明是由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侦查终结,却被白宇峰、魏静雯伪造为咸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落款写得非常明确,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是2023年2月21日,根本不是2023年3月10日。三岁小孩都知道,检察机关对故意伤害案没有侦查权。但是,作为专业检察官白宇峰、魏静雯,却将王小刚故意伤害案伪造为咸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么低级的错误,他们迄今为止拒绝纠正。
二、徇私枉法将“9.28故意伤害案”伪造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
在整个侦查阶段只有“9.28故意伤害案”,没有王小刚故意伤害案。李性浩律师去咸阳市检察院拷贝的卷宗文件夹上写的还是“9.28故意伤害案”,而到了渭城区检察院再次拷贝卷宗却成了王小刚故意伤害案。他们提前介入侦查后,纵容甚至参与西咸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不但不按照《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反而违法分案,使得“9.28故意伤害案”变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和马建军故意伤害案。
第一,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2022年9月28日制作的立案决定书,西咸公(刑)立字〔2022〕638号,写得非常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9.28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第二,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侦查卷的卷皮写的非常清楚,本案是9.28故意伤害案不是王小刚故意伤害案。
第三,办案民警李戈、梁晋制作的破案报告写的非常明确“现呈请对9.28故意伤害案进行破案”。
第四,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写的非常明确本案就是9.28故意伤害案。
所以说,在整个侦查阶段本案就是9.28故意伤害案,不存在王小刚故意伤害案。所谓的王小刚故意伤害案是被白宇峰、魏静雯等人刻意伪造出来的。白宇峰、魏静雯这样做就是为了包庇马建军,让人把马建军与王小刚作对比。
三、徇私枉法认定一直被西咸公安分局“看管”的马建军康复后主动投案
如前所述,办案民警梁晋、李戈迟迟不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马建军采取强制措施,美其名曰看护治疗,其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他们提前介入侦查后,拒绝履行法律监督程序,纵容西咸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继续称一直被西咸公安分局“看管”的马建军康复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样涉嫌徇私枉法。
四、违法对王小刚采取逮捕措施,而对马建军不第一时间批准逮捕,挑战人类常识
白宇峰、魏静雯应该看了马建军疯狂撞向王英强的监控了,那不是要把王英强撞死是要干什么呢?看看我家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的行为有多么的疯狂。而渭城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白宇峰、魏静雯竟然违法于2023年12月22日对王小刚违法批准逮捕,称王小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马建军,在同日反而不批准逮捕,他们的职业良知呢?
马永奎死亡鉴定结果作出时间是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6日西咸公安分局向渭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当时鉴定结果早就出来了。渭城区检察院却公然撒谎回复称审查逮捕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依据,12月2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结论,为何同日批捕王小刚,而不批捕马建军?马建军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按照他们逻辑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他们批准逮捕王小刚的依据是什么?
五、公然配合西咸公安分局掩盖王小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2022年11月1日,王小刚进入看守所后,在接受李戈、梁晋的讯问过程中,特意手写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在王小刚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李性浩律师要求依法会见,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设计鸿门宴恶意刁难,没有会见成功。李律师立即向渭城区检察院等部门提出控告,并要求封存指居期间监控。王小刚被拘留后,在李律师会见过程,王小刚详细介绍了他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办案民警李戈对王小刚说,你才坐5天腿还没断,别人早就腿断了。王小刚向李律师陈述“刚到案直接上老虎凳五天,膝盖青肿,站不起来了。东风派出所睡觉在地上,非常冷冻感冒。在宾馆有时候睡在老虎凳上,有时候睡在铁皮椅子上,没有让睡在床上。吃饭没有让吃饱,也没有让饿死。昨天有穿警服的一个管教一脚踹到我左胸上,我现在靠近左胸口的肋骨还疼。当时有三四个管教在现场,现在我胸口还疼”。
白宇峰、魏静雯提前介入本案后,应当要求西咸公安分局及时封存监控。但是他们却配合西咸公安分局,称监控已被覆盖。监控不是被覆盖了,而是被西咸分局刻意隐藏了。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被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非法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殴打等非人虐待。2024年7月23日,王小刚被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长期虐待致非正常死亡,截止目前,真凶马建军及所有参与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一直逍遥法外。受害人王英强被杀人犯马建军开车上门行凶撞成半身不遂却得不到依法赔偿,双腿己严重干枯萎缩,生活无法自理,生命危在旦夕。
在王小琴2025年6月10日向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提交的附了七份证据的书面控告材料后,该检察院仍公开给渭城区看守所充当黑保护伞,称:无证据证明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人涉嫌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罪。
2025年12月23日中午11点多,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工作人员给王小琴打电话称有中央巡视组的材料转下来了,预约其12月24日上午9:30到渭城检察院和主管领导见个面,好好商量商量,王小琴误认为冤案迎来了依法纠错的转机,如约而至,却再遭程序空转,形式主义虚假答复,大概过程如下:
2025年12月24日上午9:30分,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的家属王小琴按约到渭城区检察院见分管信访工作的孟新全副检察长概况。
孟:我是分管控申的副职,你不是前段时间给中央巡视组写了一封信吗?现在人家要求化解,意思就是让你不要再上访告状了。
王:我也希望早点解决嘛,上访也是为了解决问题。
孟:我今天找你来就是了解一下情况,你在其他方面还有信访的事情吗?
王:我除了告检察院、还告法院、公安局、看守所、火电三公司等。
孟:你和三公司是啥事情?解决了没有?
王:和火电三公司是工伤纠纷的事情,没有解决。如果三公司的事情解决了也不会发生后续这些案子。
孟:你哥(王小刚)的事情就不说了,反正法院也判了,人也在看守所病死了,从整体上说,你也告了好多次,实话实说,人家检察院、法院程序都没有问题,你听明白了吗?
王:你不能说程序没有问题,尤其是渭城区法院,他很多程序是违法的。
孟:你说法院有啥问题?
王:白宇峰检察官程序上也有很多违法问题。
孟:你说哪有违法问题?我也是干这行的。我以前在渭城法院干过多年法官。
王:侦查机关是西咸新区公安局,这没有任何问题吧,白宇峰的公诉书上写的是本案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的。
孟:那都是小瑕疵,当时那个办案人员正处于哺乳期、电脑自动生成的,匆匆忙忙的工作不认真,是笔误,我们后来也对她批评教育了,但是这个对案子本身没有多大影响、不影响案子的处理和走向。
王:还有白宇峰他刚开始先批捕王小刚,没有批捕马建军,马建军轧死他爸撞伤我父亲是主凶……(被孟打断)
孟:你听我说,法律问题你不专业,各个部门都互相监督的,我说句公道话,你在这上就别挑了,这么大个国家机关,这么多人弄案子,就这个案子绝对是公公正正,无私无畏,我可以给你打包票。
王:他白宇峰敢不敢说公公正正,他经得起考验不?我就追责把他追到底了,看看到底有没有问题?
孟:你的案子是焦点关注事件,没有一个人敢胡作非为,这案子没有一丝一毫的问题。
王:那你也是老检察官了,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西咸公安局请的社会上的那个鉴定机构,就是给马永奎做死亡鉴定的机构,当时鉴定出来说马建军车轧他爸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为辅助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是轻伤一级,王小刚打他那一棍子是致死的根本原因,参与度为70-80%,那马永奎的抢救病历上写的很清楚,他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胸部多脏器损伤衰竭等,医院得出的结论是:创伤性休克多发性骨盆骨折导致的死亡。
和王小刚打他那一棍子就没有很大的关系,我就想问一下白宇峰,16根肋骨骨折是轻伤一级吗?
孟:我没有办这个案子,你拿的证据要经过法院经过各方面审核,你说的只是一面之词,你说的马永奎这个医院病历有证据能证明吗?
王:有,这个病历是法官给我的,可不是我瞎说的,你叫白宇峰下来自己说,他心里是清清楚楚的。
孟:我认为他不会在这胡整,你要看司法鉴定报告上咋写的?
王:鉴定报告也要结合病历呀,他为什么把病历抛在一边呀,我当时也要求西咸公安局重新做鉴定,你鉴定的时候很多关键证据缺失,16根肋骨骨折作为一个局外人你认为是轻伤一级吗?这种假鉴定谁信呀?
孟:你说法院办案不公或者西咸公安局有问题,我不说这,因为我是处理检察院的事。
王:这个事情你们想怎么处理?我也想听听领导的意见,我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
孟:你反映渭城检察院抗拒法律实施,我们不是己经给你回复了,不存在嘛。
王:你回复的不是在瞎说吗?有证据支持吗?咱办案机关应该讲法律讲证据,最高检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咱们作为领导更应该以身作则。
孟:话是这样说,要落到具体的案子当中,你这个案子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嘛。
王:具体的案件当中那就是要依法依规呀。
孟:本身就依法依规的呀。
王:他没有依法依规。
孟:你说没有就没有吗?要看谁来评判?
王:国家的法律在这放着,咱们拿法律说事呀,包括我的律师也是拿法律说事。
孟:那你就继续走信访程序吧,你认为法院判的不对也可以走申诉。
王:多渠道我都会走,这是我的合法权利。
孟:你认为检察院处理不公,我认为我们检察院已经尽到了我们的义务,没有问题,你这个案子什么鉴定有问题呀,各方面的、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并且你这个案子刚开始发生时整个上下都很重视,所以在办案上应该不存在徇私呀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
王:但是白宇峰他是存在违法办案问题的,你没有具体办案就不了解。
孟:白宇峰他是个老检察官,他不可能违法办案嘛,他有啥动机和目的嘛。
王:白宇峰有啥动机和目地你得问他呀,你具体没办案咱俩没必要争论呀。
孟:检察院没有啥问题,你能不能不反映了。
王:不可能,有错就必须反映,谁有错反映谁,我的诉求就是依法纠错、依法赔偿,我没有其他过份的要求。
孟:有啥错?纠啥错?
王:百宇峰的错白宇峰纠,渭城看守所驻所检察官王谦的错王谦纠,谁的错谁纠。
孟:行了行了,不说了,你和律师多商量商量,多咨询几个人,你要听劝,要转变思路,你不要给白宇峰贴标签。
王:我不是随便说白宇峰的,我有证据证明他违法办案,16根肋骨骨折是轻伤一级吗?你白宇峰是怎么监督审核的?
孟:国家规定对司法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王:对呀,我们申请重新鉴定了,为什么检察院和法院都不批?
孟:这个情况我就不清楚了,那你到底到检察院反映啥?
王:检察院主要是两个事情,一个是白宇峰违法办案的事,另一个是渭城看守所致人非正常死亡的事情。
孟:你哥死亡的事当时都报到最高检了,人家都出了报告的,不是你说有错就有错。
王:北京最高检没有给我出报告呀。
孟:报告凭啥给你出呀?有啥想法要实际,要多听人劝,国家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宗旨,领导叫给你耐心释法,你不要总坚持错误的观点,我接触过很多上访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给你化解不了我们也没办法,我敢打包票白宇峰他不敢胡弄。这个案子我敢给你保证没问题,这个案子经常评查。
王:渭城检察院其他人有没有问题我不清楚,因为我不接触,但是白宇峰和王谦我说定了,我有证据证明他们有问题。
孟:行了,不说了,回去换个思路,不要钻牛角尖。
王:我没钻牛角尖,咱就依法纠错依法赔偿,我也不开你后门,没有其他的过份要求。
孟:你让谁依法纠错依法赔偿?
王:让白宇峰依法纠错。
孟:赔偿啥?
王:马建军把我爸撞伤凭啥不赔?还有办案中间存在的一些违法问题为啥不赔?该谁赔的谁赔,这个案子牵扯的不止一个单位也不止一个人。
孟:行了,不说了,你走吧,抽空叫你律师来一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复强调,巡视信访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而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及其它一系列违法办案单位针对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转办的举报材料的所作所为,恰恰是对这一要求的反向背离。他们用“内循环”的转办模式消解中央巡视的监督效力,用“虚假答复”的操作欺骗中央巡视组的转办要求,最终损害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恳请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纪检监察委能够打破“内部闭环”的惯性思维,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介入核查,指定异地管辖,重新审理王英强王小刚冤案,终身追责所有违法办案的官员和人员,并依法经济赔偿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让漠视党纪、敷衍群众的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
信访举报不是“稻草人”,党纪国法更不是“纸老虎”。打破举报材料的“内循环”怪圈,关键在于斩断“上级护下级、下级骗上级”的利益链条,让每一条群众举报线索都能进入公正、透明的核查程序。唯有如此,才能守住中央巡视的监督权威,守住党纪法规的刚性底线,更守住群众心中那份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