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当时的一大失策就是没有设置强制粤语考核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而永久居民,(如果老是在香港住的话)
这导致很多权贵及他们的子女根本不屑于了解香港的本土文化,也不屑于学习粤语,只说普通话,视自己为经济殖民者,来香港就是为了赚钱的,拒绝融入香港文化。以后中共的策略估计会不断将这种经济殖民者推到香港,稀释香港本土居民的投票。当时基本法应该立法,在中国公民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应该设置强制粤语测试,没法通过粤语测试的人,不得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不得拥有香港地区的投票权。

以后大陆民主了,公民应该有权自由迁徙,但是,应该增加方言测试。比如一个东北人,想定居北京,必须通过京片子考核,不会说京片子,你可以享受北京居民的各种民事待遇,比如就业就学之类,但是就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市长之类的投票,只能参加全国性的总统之类的投票。这样可以杜绝那些不愿融入当地文化的经济殖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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