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宣判:大部分被告“串谋顛復国家政权”罪成

香港最大规模的国安案件“民主派47人案”30日上午公布裁决,除了刘伟聪、李予信之外,其余14名不认罪的被告皆被判“串谋顛復国家政权”罪成。有人权组织批评,这是对香港反对派“近乎全面的清洗”。

获判无罪的2人分别是香港大律师刘伟聪,以及前公民党区议员李予信。两人上午获准暂时离开法庭;其余14位被判有罪的被告则继续收押。

47人案为香港国安法下规模最大的案件,大部分人在裁决前已被还押超过3年,罪成最高可囚终身。根据国安法第22条,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处3年至10年监禁,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监禁。

罪成的14人包括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余慧明、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陈志全、柯耀林。

案中余下31人早于开审前已认罪,他们是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其中,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林景楠共四人同意出任控方“污点证人”。

47人案引起国际关注,英美法德、欧盟、日本等多国领事馆都有派代表到法庭旁听。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部代理主任王松莲(Maya Wang)批评,有关裁决显示当局对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彻底蔑视,”香港人不过是要求有机会自由选举他们的政府 。无论中国政府及其挑选的国安法官怎么说,民主绝不是犯罪“。她又指北京曾向港人承诺普选,但一再违背承诺,公然抹杀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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