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刘荻的罢工不是权利论:法不禁止即为自由权利
刘荻女士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驳斥许志永等的罢工应看做工人权利论,但是请别忘了,“权利”不同于“权力”,权利是一种合法的自由,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常识是“法不禁止即为权利”,换句话说只要中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工人罢工的条款,则罢工行为即为一项法律许可的权利和自由。
至于具体到细节问题,若某些个罢工活动会导致罢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某些条款,或可能会给资方带来损失,这需要经过法院就此纠纷的具体判决来认定,但是,假设即使法院判决工人违约或需赔偿损失,也只是因为诸如具体的如“未按时交货、未履行合同”等等行为违法,但这都并不等于判决工人的罢工是违法的。
因此,只要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禁止工人罢工,则按照“法不禁止即为自由权利”的原则,工人就有权自由的决定是否需要做出罢工行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干涉。
至于具体到细节问题,若某些个罢工活动会导致罢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某些条款,或可能会给资方带来损失,这需要经过法院就此纠纷的具体判决来认定,但是,假设即使法院判决工人违约或需赔偿损失,也只是因为诸如具体的如“未按时交货、未履行合同”等等行为违法,但这都并不等于判决工人的罢工是违法的。
因此,只要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禁止工人罢工,则按照“法不禁止即为自由权利”的原则,工人就有权自由的决定是否需要做出罢工行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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